转自:国家医疗保障局编辑:蒲公英-绿茶
8月17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公布《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和《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申报指南》。这意味着医保目录调整开始正式启动了。
申报分为网上申报和纸质申报,网上申报时间为年8月21日9:00至8月30日17:00;网上申报提交后,将网上填报内容和《企业承诺书》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后,连同上传的其他材料按顺序装订后,邮寄或快递至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纸质申报材料请于年8月30日前寄出(以寄出邮戳为准)。
中药饮片不需要企业申报。
调整药品目录范围
目录外西药和中成药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且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药品目录外的药品,可以纳入年药品目录拟新增药品范围。
1.与新冠肺炎相关的呼吸系统疾病治疗用药。2.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年版)》的药品。3.纳入临床急需境外新药名单、鼓励仿制药品目录或鼓励研发申报儿童药品清单,且于年8月17日(含,下同)前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上市的药品。4.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5.年1月1日至年8月17日期间,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上市的新通用名药品。6.年1月1日至年8月17日期间,根据临床试验结果向国家药监部门补充申请并获得批准,适应症、功能主治等发生重大变化的药品。7.年12月31日前,进入5个(含)以上省级最新版基本医保药品目录的药品。其中,主要活性成分被列入《第一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化药及生物制品)》的除外。符合条件的药品目录外西药和中成药,一律由企业按程序提出申报,经审核通过后纳入拟新增范围。独家药品的认定,以年8月17日为准。
目录内西药和中成药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第十条要求,且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药品目录内的药品,可以纳入年药品目录调整范围。
1.调出目录药品的范围。
(1)被国家药监部门撤销、吊销或者注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药品。
(2)综合考虑临床价值、不良反应、药物经济性等因素,经评估认为风险大于收益的药品。
2.调整支付标准药品的范围。
(1)处于协议有效期内,且按照协议需重新确定支付标准的谈判药品。
(2)根据企业申报或专家评估,有必要调整限定支付范围的谈判药品。
(3)与同治疗领域的其他药品相比,价格/费用明显偏高,且近年来占用基金量较多的药品。
其他
1.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中药饮片纳入调整范围。
2.完善药品目录凡例,规范药品名称剂型,适当调整药品甲乙类别、目录分类结构、备注等内容。
原文如下:
年8月3日-10日,我局就《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根据各方意见建议,我们对《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进行了完善。现将《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和《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申报指南》正式公布。近期,将在我局官方网站开通网上申报系统,请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予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