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汪昌莲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的意见》,要求创新养老和医疗服务供给。在确保电子处方来源真实可靠的前提下,允许网络销售除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以外的处方药。
可以预料,网售处方药一旦“有限放开”,网店处方药销售需求将被大量释放,医院对处方药的垄断地位将受到挑战,消费者可以买到价格更实惠的药品,有利于破除多年来形成的“以药养医”怪圈。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自网络售药*策放开之后,一些不具备售药资质的企业和个人也进入了网络售药市场,令人担忧。
笔者以为,规范网售处方药的关键是管好电子处方。事实上,国外有很多成熟的网售药品模式,比如美国医生开具的电子处方,除了签署姓名外,还必须在处方签左下角的“医生指纹区”按压指纹,进行验证,这样处方签才算正式生效。
目前,我们首先需要建立医疗数据的完整性保护机制,使用技术手段保证电子处方在系统中产生、存储、再利用的整个过程完整、准确。同时,需建设具备高安全性、高可靠性的电子处方系统身份认证机制,并结合可靠的数字签名,医院信息系统中的责任认定机制,从而消除医疗数据人工打印、手工签字的模式,实现真正意义的电子处方,使信息化的高效率优势充分发挥。而同时,电子处方应严禁开具疫苗、血液制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药,这是条必须严守的法律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