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处方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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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2/6/19 15:04:00
8月23日,国家药监局发布了4种药品转非处方的公告。根据《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0号)的规定,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论证和审定,参芪五味子胶囊等4种药品由处方药转化为非处方药。品种名单及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一并发布。请相关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在年11月15日前,依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提出修订说明书的补充申请报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将说明书修订的内容及时通知相关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等单位。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规定内容之外的说明书其他内容按原批准证明文件执行。药品标签涉及相关内容的,应当一并修订。自补充申请备案之日起生产的药品,不得继续使用原药品说明书。药店应做好用药提醒我国药品管理分为处方药和非处方药两大类,其中处方药只能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才可调配、购买和使用,绝医院终端,且不得在大众媒体进行广告宣传。非处方药分为甲类和乙类,乙类的使用范围比甲类更广,处方药转OTC,需经过一套复杂的论证、审定流程。转为OTC的处方药,须经医生处方长期临床实践,还要进行不良反应统计,药监部门会根据这些数据,对药品风险性进行评估,只有风险性低、相对安全的药品才有可能被转为OTC。非处方药的分类管理甲类非处方药经营资质: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零售企业必须具有《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乙类非处方药经营资质:经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其他商业企业(如超市)可以零售乙类非处方药。双跨药品:是指根据用法用量和用药人群等不同,既可作为处方药有课作为非处方药的药品。处方药转为OTC,意味着包括广告行为在内的推广模式都会发生变化,因为处方药和OTC药品刊登(播发)广告的载体和受众都有所区别,其消费人群等也会发生变化。因此,这不仅仅是药品生产企业的行为,同时涉及用药安全问题。作为一线员工,执业药师同患者之间是近距离的接触,因此对刚刚“处转非”的药品更应该进行认真审核,观察是否有不良反应,并将禁忌症、注意事项等及时告知患者。执业药师在审核这些刚刚“处转非”的药品时,对慢性病患者等特殊人群也应该进行审核管理,科学指导用药。被列入OTC目录的药品,一般都是药监局评估过的风险较低的品种,消费者可以放心购买。但有专家指出,慢性病患者不适合自己私自选择非处方药,因为慢性病有复杂的病理和生理变化,一般需要专业医生对用药进行监控,如果服用某种药一段时间后,病情发生了变化,可能这种药就应该改变剂量或不再适用而需要更换药物,这种情况病人是无法判断的,如果自行购买OTC药品就有可能出问题。对于刚刚处转非的药品,同样存在这样的问题,所以,执业药师对待这类病人时要非常用心。来源:药通九洲-今日药房编辑:秋日本文由今日药房整理,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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