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根据《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等文件要求,延边州市场监管局于6月18日起,对申请开办只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零售企业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
01
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
通过流程再造,将原审批流程“提出申请→材料审核→现场验收→系统审批→决定(发证)”简化调整为“提出申请(书面告知并承诺)→审核→决定(发证)”,在取消现场验收环节同时将审批时限压缩为当天办结。
02
进一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在企业取得经营资质后45个工作日内,由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现场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承诺要求的责令整改。将乙类非处方药零售企业纳入药店日常检查对象,确保药品质量安全,同时监督信息及时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03
进一步提高民众购药便捷性
允许药品零售企业(含连锁门店)利用现有的经营场所申请设置在店自动售药机销售乙类非处方药,满足人民群众夜间、应急等购药需求,进一步提高民众日常购药的便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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