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疫情防控,保障受试者、GCP从业相关人员的健康安全,参照广东省药学会药物临床试验专业委员会《广东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下的GCP相关工作指引》,制订我院一级响应期间药物临床试验工作规定及指引,具体如下:
1
相关临床试验的开展应以保障各方参与者身体健康,不影响疫情防控为前提。
2
机构办与在研项目申办方沟通,建议申办方做好临床试验相关计划,一级响应期间,医院现场工作,尽量通过电话或网络进行联系。
3
一级响应期间申办方、CRA尽量采用电话或网络进行远程监查。如需来院监查,监查人员必须是来自低风险地区,来院前2天须与机构办联系人电话联系并确认,来院前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