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天津市药监局发布了两则关于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处罚公告。
根据公告梳理可得,天津市春天大药房有限公司在执法人员检查是,发现电脑记录显示销售的阿莫西林胶囊已出售,但未见该药的处方和登记记录。
天津市河北区心悦乐康药房销售的头孢克肟分散片电脑记录显示已销售,但未见该药的处方和登记记录。
以上两家药企均都满足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构成要件,违反《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处罚如下:警告。
除了上述因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而被处于警告的处罚外,天津市还公布了几则关于执业药师不在岗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处罚公告,根据《公告》内容可知,天津市通联医药销售有限公司、天津福源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五店、天津天瑞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第五十四药店这些药店中因执业药师不在岗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其行为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被处于罚款。
无独有偶,11月13日,山东省高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也发布了处罚公告。
高唐县益安大药店有限公司、聊城市东昌府区齐鲁大药店连锁有限公司第二十五店、高唐县健康大药店连锁有限公司第一连锁店3家药店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被处于罚款元的处罚。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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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资讯地方台(yiyaoguanchaj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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