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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2/17 0: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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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4日,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了《关于加强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配备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为通知),落实执业药师差异化配备要求,并明确远程审方不得替代执业药师,将严查“挂证”执业药师。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这些零售药店必须配置执业药师《通知》明确,新开办药品零售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必须具备执业药师资格,新增药品零售连锁门店必须配备执业药师;原则上,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零售药店,应当配备执业药师;只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应当配备经过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考核合格的业务人员;新开办的药品零售企业(包括单体药店和零售连锁门店,不包括只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零售药店,下同)必须按要求配备执业药师;单体药店和年1月1日后首次批准开办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门店,必须按要求配备执业药师。各市(州)市场监管局可设置过渡期,实施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差异化配备。其中,市(州)主城区、县(市、区)城区的药品零售企业,原则上按照《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尽快配备配齐执业药师;乡镇及农村地区的现有药品零售企业,配备执业药师确有困难的,年12月31日前可以配备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及以上药学技术人员,承担执业药师职责。过渡期间,已配备执业药师的药品零售企业配备标准不得降低年12月31日止,全省所有药品零售企业均须配备执业药师。远程审方不得替代执业药师《通知》明确,在药品零售连锁门店按照规定配备执业药师或配备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及以上药学技术人员的前提下,鼓励和支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远程处方审核,作为其所属门店处方审核、开展药事服务的补充,解决门店执业药师临时不在岗无法销售处方药的问题。远程审方不得替代执业药师,并不得作为零售企业的许可依据和准入条件。严查“挂证”执业药师《通知》明确,对于不按规定配备且整改不到位的药品零售企业,应当依法查处,并采取暂停处方药销售等行*处理措施。对查实的“挂证”执业药师,要撤销其注册证书并坚决予以曝光,通报其所在单位并纳入当地信用管理“黑名单”;“挂证”执业药师信息要及时报省药监局,录入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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