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第三次公开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11月1日截止。
为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工作,前期,市场监管总局组织起草了《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于年3月13日至4月13日、6月6日至6月26日两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社会各界反馈的意见建议,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完善,现第三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一、登陆市场监管总局网站(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