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7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发布“优化落实疫情防控新十条”,进一步放开“四类药”销售。
01“四类药”放开后的市场新机
自河北打响恢复“四类药”正常销售“第一枪”后,北京、广州、天津、重庆、四川成都、江西南昌、新疆乌鲁木齐等地纷纷作出调整,市民通过互联网平台、药店购买“感冒及四类药品(退烧、止咳、抗病毒、抗生素类药品)”不再需要进行实名登记、抗原初筛或查验核酸阴性证明。
“四类药”销售迎来自“二十条”发布后的又一小高峰。
12月2日,广州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丁力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广州市疫情防控措施调整优化以后,市民群众购药需求猛增,全市零售药店12月1日的感冒、发热类药品销售记录达10万条,是平日的2.5倍。
12月7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更新“优化落实疫情防控新十条”,明确要“保障群众基本购药需求。各地药店要正常运营,不得随意关停。不得限制群众线上线下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治感冒等非处方药物。”
“四类药”在全国范围内恢复正常销售几乎是必然趋势。
再加上冬春季流感常发,“四类药”恢复正常销售无疑给零售药店业绩回温带来了希望。据各地零售药店反馈,连花清瘟等上市时间久、知名度高的药品是居民储备的首选,部分地区一度脱销断货,有药店工作者甚至反映:“顾客就找连花清瘟,你家没有去别人家找,挨着问。”
02大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