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弟弟从日本回来后,我们探讨了中日药品零售的分类管理差异。发现两国在这方面确实存在显著的不同,现在我就来详细分享一下:
在中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自年颁布以来一直发挥着重要作用。该办法明确规定,药品将根据其品种、规格、适应症、剂量及给药途径的不同,被划分为处方药和非处方药进行分类管理。处方药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的处方才能进行调配、购买和使用,而非处方药则无需医师处方,消费者可自行判断、购买和使用。此外,非处方药还进一步根据药品的安全性分为甲、乙两类。
在药品零售方面,我国也有明确的规定。经营处方药、非处方药的批发企业和零售企业,必须具备《药品经营许可证》。而经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其他商业企业,则可以零售乙类非处方药。
综上所述,我国的药品零售分类主要包括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其中非处方药的安全性相对更高,并标识为OTC。同时,非处方药又根据药品的安全性分为甲、乙两类,其中乙类非处方药的安全性更高。在药品零售过程中,对于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的销售,我国有明确规定:必须配备执业药师对患者进行处方审核和用药指导。而对于乙类非处方药,则只需药学相关专业人员进行指导,或由患者自行判断使用。值得注意的是,在年,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做好年非处方药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国药监办[]号),其中首次提出了“双跨”药品的概念。这类药品,根据其适应症、用法用量、疗程以及用药人群的不同,既可作为处方药使用,也可作为非处方药销售。在日本,药品零售体系主要分为两大类:医疗用医药品和OTC医药品。医疗用医药品,即需经医生诊断并开具处方才能在药局购买的药品,这与我国的处方药相似。而OTC医药品,则是在柜台即可销售的药品,无需医生处方,顾客可根据药剂师建议或自行判断购买。这类药品又细分为三类:第1类医药品、第2类医药品和第3类医药品。
第1类药品,尽管无需医生处方,但仍需在有贩卖许可的药局或药妆店购买,且通常置于柜台附近,不可随意取用。购买时,必须经药剂师评估患者状况后方可销售,且需刷药剂师铭牌。
第2类药品的药效和副作用较第1类药品低,但购买时仍需注意症状适用性和药物相互作用。这类药品通常在一般药妆店销售,陈列位置随手可得,常为大众熟知的感冒药、抗过敏药和汉方药等。销售时需刷药剂师或注册贩卖者铭牌。
第3类药品的管制较为宽松,副作用极低,除非长时间过量使用,否则不会对人体造成伤害。这类药品在药妆店可轻松购得,主要包括维生素补充剂以及不含类固醇、抗生素的外用酸痛贴布和止痒药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