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1月,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发布《关于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放宽市场准入若干特别措施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在第十一条明确了“试点开展互联网处方药销售”,提到了“建立深圳电子处方中心(为处方药销售机构提供第三方信息服务),对于在国内上市销售的处方药,除国家明确在互联网禁售的药品外,其他允许依托电子处方中心进行互联网销售,不再另行审批”。
事实上,早在年4月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与商务部联合发布的《关于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放宽市场准入若干特别措施的意见》中,就对处方药网售进行了试点。试点的相关内容和深圳此次文件的基本原则是一致的,这一方面明确了处方药网售得到了政策的支撑,但在另一方面则明确了监管的强化,这对互联网医疗公司现有处方药业务的合规性提出了明显的挑战。
由于具体监管法规的模糊以及监管工具的匮乏,处方药零售领域长期面临监管薄弱的情况。比如,无论是线上还是线下,补方和统方问题较多。在年10月,卫健委发布的《互联网诊疗监管细则(征求意见稿)》中就强调了“加强药品管理,禁止统方、补方等问题发生。医疗卫生人员的个人收入不得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相挂钩。”
从一系列的文件来看,监管的原则是堵不如疏,但是要在明确的监管框架下受到政策工具的有效制约,这给市场提供了一个有价值的趋势观察。
电子处方中心是未来监管的主要工具,所有进行处方药网售的机构都必须依托于这个机构进行交易。这一方面对处方药网售提供了服务平台,推动交易在合规的前提下更便捷,但在另一方面,也对处方药零售设置了闸门,所有电子处方都要归集到电子处方中心,“深圳电子处医院、深圳医疗机构处方系统、各类处方药销售平台、广东省国家医保信息平台、支付结算机构、商业类保险机构,实现处方相关信息统一归集及处方药购买、信息安全认证、医保结算等事项‘一网通办’,探索运用数字人民币进行交易结算”。
除了数字人民币之外,上述这段表述与海南的文件基本一致。虽然政策并没有明确电子处方中心是否对所有处方有审核权,是否所有处方都必须经过审核后才能进入实际交易流程,但从未来的长期趋势来看,随着电子处方要首先归集到电子处方中心,电子处方中心对处方的审核将是大概率事件。
至于电子处方中心是否会强制进行处方药替代还需要持续观察。从日本来看,院外的处方在药店会被仿制药替代,这主要是监管使用了胡萝卜加大棒的方法。一方面,日本对零售药店提高仿制药替代率给予奖励,但对不达标的则给予惩罚,但这一工具的运用是基于配药费来进行的,高替代率的药店的配药费会多,而低替代率的配药费则很低。但由于中国没有配药费,零售药店没有动力去进行仿制药替代,更愿意卖高价原研药来获利。因此,采用电子处方中心对处方归集有利于未来仿制药替代策略在院外的推行。
如果未来院外的处方药销售监管将沿着这一趋势发展,结合在院内已经成熟的集采策略,处方药销售监管的整体框架可以说较为明确了。院内的集采已经实现了大比例的仿制药替代,而院外的仿制药替代比例还非常低,电子处方中心如果在未来推开,一方面是强化监管,另一方面则可以推动仿制药替代。当然,在监管之外,是否会在院外真正实施强制仿制药替代还需要观察各地的政策趋势,但处方审核可能在未来会加速推进,这对处方药网售带来了明确的挑战。
1月26日,发改委、商务部
引起业界广泛
网售处方药试点推进
电子处方中心“再下一城”
一直以来,处方药网络销售都是线上药品销售最受
为进一步规范药品网络销售市场,年11月12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外发布了《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线上线下要一致”,即第三方平台应当对申请入驻的药品网络销售者资质进行审查,确保入驻的药品网络销售者符合法定要求,建立登记档案并及时定期核实、更新药品网络销售资质信息。
此次的《意见》明确提出,建立深圳电子处方中心(为处方药销售机构提供第三方信息服务),对于在国内上市销售的处方药,除国家明确在互联网禁售的药品外,其他允许依托电子处方中心进行互联网销售,不再另行审批。
据了解,深圳电子处方医院、深圳医疗机构处方系统、各类处方药销售平台、广东省国家医保信息平台、支付结算机构、商业类保险机构,实现处方相关信息统一归集及处方药购买、信息安全认证、医保结算等事项“一网通办”,探索运用数字人民币进行交易结算。
伴随顶层政策不断清晰,试点推进趋于成熟,在确保合规监管前提下,网售处方药满足公众用药需求的政策脚步已经越来越近。事实上,去年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宣布建立海南电子处方中心,依托中心实现处方药互联网销售,引发行业重点
目前,以医药电商为主体的医药线上“第四终端”在疫情期间异军突起,成为不容忽视的产业链新增长极。数据显示,年1-5月,家天猫、京东上抽样的药店处方药销售额达56.6亿元,同比增长.8%。医药电商继续高歌猛进,网售处方药保持高速增长,年1-10月份,线上处方药销售额为.11亿元,同比增长.9%。
实现线上线下联动监管、药品流向全程追溯、数据安全存储,是确保电子处方来源真实可靠的重要保障,也是政府部门牵头建设官方电子处方中心的核心价值。值得一提的是,深圳电子处方中心及深圳市相关部门将明确制定细化工作方案,强化对高风险药品管理,落实网络安全、信息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等相关主体责任。
随着各地逐步探索推进“电子处方中心”,保证处方真实、可靠,保障患者用药安全,线上“第四终端”处方药销售的政策大门或将在不久的将来开启。
处方外流提速
“双通道”利好院外零售
按照线上线下一致的原则,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鼓励“处方外流”的政策条例,着重强调了“探索医疗机构处方信息、医保结算信息与药品零售消费信息互联互通”“患者可自主选择在门诊药房或零售药店购药”,以及“允许网络销售部分处方药”等多项内容。在一系列政策的推进下,处方外流不断加速,我国零售连锁药店、DTP药房、院边店、医药电商等院外市场迎来了发展良机。
更进一步,为破解部分药品“进院难”的问题,国家医保局、国家卫健委发布了《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指导意见》,对于临床价值高、患者急需、替代性不高的品种,及时纳入“双通道”管理。这也被业界视为院外市场发展的崭新起点。
“双通道”管理机制同样提到,将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部署处方流转中心,连通医保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保证电子处方真实可靠,顺畅流转。
近年来,全国各地也在加速处方外流机制探索。广西、西安、天津、甘肃等地先后颁布推行处方外流的信息共享平台的政策,引导公立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信息互联互通,在零售药店试行凭电子处方销售处方药。
7年11月15日,广西梧州市启动处方信息共享体系搭建,全市20余医院与百余家药店共同接入处方信息共享平台,成为全国第一个实践国家处方信息共享政策的城市。经过一年的探索和实践,有效提高了就医效率,便捷地满足患者购药需求。医院为例,8医院的外流处方占了总处方的11%左右,医院门诊人次每天左右,每天外延处方量是多张,占比门诊药房30%,同时取药率已经超过93%。
9年9月6日,甘肃省卫健委启动了全国第一家省级电子处方共享平台,打破了甘肃省医疗机构独享的处方销售格局,形成了全省统一的电子处方流转管理体系;包括医疗机构及医联体内处方流转、医疗机构到专业药店、医疗机构到第三方配送、医疗机构到智慧售药新终端;医院处方管理、药品零售终端信息管理和医保商保结算管理的统一可视化的监管体系。
有业内人士指出,处方流转平台在多地均有试点,但大多数试点地医院和药店之间的流转,医院单向流转到药店。而深圳与海南电子处方中心实现信息互联互通互认,意味着省级处方流转将从单向流转发展到多向流转的阶段。
随着覆盖省级的处方流转平台落地,将对区域市场的处方药流动产生巨大影响,也给承接的零售药店带来更多的流量机会。有调研机构报告称,到年,处方外流的市场规模将超过7亿元,连锁药房将承接亿元。“医药分开”政策的进一步推行,未来处方外流将直接惠及医保门店、院边店及DTP药房。
值得
《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关于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放宽市场准入若干特别措施的意见》中涉及医药的内容:
推动深港澳地区保险市场互联互通。积极推进保险服务中心有关工作,在符合现有的法律法规前提下,为已购买符合国家外汇管理政策的港澳保险产品的客户提供便利化保全、理赔等服务,推动深圳与港澳地区建立有关资金互通、市场互联机制,医院开通港澳保险直接结算服务并允许报销使用境外药品。(银保监会、人民银行、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务院港澳办、国家药监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会同深圳市组织实施)
放宽医药和医疗器械市场准入限制。允许采信由国家认监委会同国家药监局认定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医疗器械注册检验报告。支持在深圳本地药品、医疗器械的全生命周期临床评价(包括新药械上市前审批注册、已获批药械说明书修改、上市后安全性研究与主动监测)中推广真实世界数据应用,重点覆盖临床急需、罕见病治疗、AI医疗算法、精准医疗、中医药等领域的临床评价,进一步加快新产品上市进程,及时发现和控制已上市产品使用风险。加快AI医疗算法商业化和临床应用水平。(国家药监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等单位会同深圳市组织实施)
试点开展互联网处方药销售。建立深圳电子处方中心(为处方药销售机构提供第三方信息服务),对于在国内上市销售的处方药,除国家明确在互联网禁售的药品外,其他允许依托电子处方中心进行互联网销售,不再另行审批。深圳电子处医院、深圳医疗机构处方系统、各类处方药销售平台、广东省国家医保信息平台、支付结算机构、商业类保险机构,实现处方相关信息统一归集及处方药购买、信息安全认证、医保结算等事项“一网通办”,探索运用数字人民币进行交易结算。深圳电子处方中心及深圳市相关部门要制定细化工作方案,强化对高风险药品管理,落实网络安全、信息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等相关主体责任。利用区块链、量子信息技术,实现线上线下联动监管、药品流向全程追溯、数据安全存储。深圳电子处方中心与已批准试点的海南等电子处方中心实现信息互联互通互认。(深圳市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药监局、国家医保局、银保监会、国家中医药局等单位组织实施)
优化人类遗传资源审批准入服务。提升深圳人类遗传资源审批服务能力,探索设立人类遗传资源审批管理平台,支持干细胞治疗、免疫治疗、基因治疗等新型医疗产品、技术研发,优化临床实验中涉及国际合作的人类遗传资源活动审批程序,对出入境的人体组织、血液等科研样本、实验室试剂实施风险分类分级管理,在保证生物安全的前提下,对低风险特殊物品给予通关便利并在使用、流向及用后销毁等环节做好档案登记。(科技部、海关总署、深圳市会同国家药监局、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单位组织实施)
放宽医疗机构资质和业务准入限制。下放深圳受理港澳服务提供者来深办医审批权限,进一步优化港澳独资、合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审批流程。鼓励有优秀临床经验或同行认可度高的境外医疗技术骨干按规定来深执业。探索医院评审认证标准体系。支持在深圳开业的指定医疗机构使用临床急需、已在港澳上市的药品和临床急需、医院已采购使用、具有临床应用先进性的医疗器械,探索开展国际远程会诊。按照医药研究国际标准建立区域伦理中心,指导临床试验机构伦理审查工作,接受不具备伦理审查条件的机构委托对临床试验方案进行伦理审查,鼓励医疗机构与合同研究组织(CRO)合作,提升医疗临床试验技术能力和质量管理水平。优化完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审批和备案流程,支持开展中药临床试验和上市后评价试点,鼓励建医院。支医院建设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科学制定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优化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评审标准,在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数量方面,充分考虑社会办医疗机构配置需求,支持社会办医发展。(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药监局、国家中医药局、海关总署等单位按职责分工会同深圳市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