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店执业药师的父亲生病住院,他请假了没来”、“我们店的执业药师可以通过手机在家里审方,不用亲自在店里”、“我们店的执业药师出去送药了”……红岗区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在对辖区药店执业药师的执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时,得到的上述答复。
经调查,检察官在对大庆市红岗区世一大药房泰轩医药分店、大庆市红岗区福瑞邦安药房连销有限公司凌翔大药房、大庆市百姓康诚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同悦药店的处方药调配销售记录与考勤记录相比对后发现,均存在着执业药师不在岗时销售处方药的违规情形。其中,世一大药房泰轩医药分店、大庆市百姓康诚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同悦药店的工作人员辩称,执业药师虽然不在店执业,但是可以利用手机进行远程审方,同样可以起到执业药师的实际作用。
基于涉案药店的辩解,远程审方是否合规?执业药师远程审方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具有互联网远程诊疗资质的第三方电子处方平台开具的电子处方销售处方药,远程审方的药店应提供远程审方室、执业药师每年临床学专业知识培训和接受相关部门继续教育的记录,门店要设置远程视频。显然,涉案的药店没有满足远程审方的各项要求,仅仅提供的是内部留档备查的电子处方单,无法起到执业药师提供药事服务的实际作用。同时,执业药师负责处方的审核及调配,提供用药咨询与信息,指导合理用药,开展治疗药物监测及药品疗效评价等临床药学工作,执业药师仅仅通过手机远程审批处方单,无法看到并确认是患者本人,无法通过面对面观察患者去了解购药者的实际身体情况,不能全面、客观地予以指导用药,不能及时地与患者进行用药咨询沟通,所以用手机远程审批处方单不能作为药师在药店执业的替代。
基于上述三家药店的违规行为,红岗检察院向红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发了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对药品零售、使用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负有法定监管职责的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履职。红岗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将充分回应人民群众的关切,全面贯彻落实“四个最严”专项工作要求,坚决打击各类药品违规行为,加大对“影子药师”的监督力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为红岗区的药品安全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小贴士
据不完全统计,我国每年有近20万人死于药品不良反应,而导致他们死亡的直接元凶即是处方药的滥用,也就是医学上所称的“药源性死亡”。《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药品零售企业应当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分类管理规定的要求,凭处方销售处方药。驻店药师不在岗期间,药品零售企业应挂牌告知,并停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第六节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销售药品时应由执业药师或药师对处方进行审核并签字后,方可依据处方调配、销售药品;无医师开具的处方不得销售处方药。药品零售企业应正确介绍药品的性能、用途、禁忌及注意事项,为顾客购买非处方药提供用药指导。”所以,执业药师对于科学、合理、准确地指导患者购药、用药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