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处方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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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4/3/25 17:58:00

礼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全县药品零售企业进一步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告诫书

全县药品零售企业:

当前,我省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药品零售企业作为前沿哨所,是疫情防控监测预警网络的重要节点。根据省、市、县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总体部署和相关要求,现就全县药品零售企业切实落实主体责任、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进一步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有效发挥“哨点”监测和预警作用,告诫如下:

一、销售“四类”药品必须做到:

1、销售实名登记。做好“四类”药品实名登记APP系统%使用,对购买止咳、退烧、抗病毒、抗生素等“四类”药品人员,%登记,真实、准确、完整记录购买人基本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并采集、上报体温异常疑似患者信息,做到应登尽登,不漏一人,不漏一药,流向可追溯。

2、严格销售审核。对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尤其是对“四类”药品销售,必须凭执业医师处方,经执业药师审核后方可销售,执业药师不在岗或请假休息时,不能落实远程审方的,不得销售上述药品。

3、报送销售信息。对当日销售“四类”药品信息,科学分析和动态监测日销量变化,一旦发现销量异常增加时,应立即报告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以便监测分析上报药品销售情况和对买药人员信息追踪防控。

二、进店人员购买药品必须做到:

1、落实扫码验证。进店人员必须佩戴口罩、保持一米以上安全距离,扫描核验“健康码”、“行程卡”。健康码异常或有重点风险区旅居史人员,要立即报告所地社区(村组)。

2、落实体温检测。进店人员必须检测体温,并做好个人防护,如有发热症状(超过37.3℃),要如实登记,督促其立即前往就近发热门诊就诊,并按要求报告所在社区(村组)。

3、落实信息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电话、实时体温、登记时间等基本信息,便于必要时按实名登记追踪相关人员信息。

4、落实消杀措施。要制定消毒管理制度,足量配备消毒用品,建立真实完整消毒登记,严格规范消毒,保持工作场所整洁卫生。

三、购进防控药品必须做到:

1、合法渠道采购。必须从具有药械生产经营合法资质的单位采购,索取留存生产或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检验报告和销售票据等,建立真实完整的购进验收记录,做到质量合格、来源可查。

2、加强质量养护。对购进药械严格按包装说明书标注的储藏要求规范存放,定期检查养护,保证在库药械质量安全有效。

3、保障防控供应。分析研判疫情形势,结合实际需求,购进储备足量疫情防控药械,不得囤积居奇、串通涨价、哄抬价格,切实满足消费者用药需求。

四、工作人员自身防护必须做到:

1、严格监测。零售药店工作人员每日早晚测量体温并做记录,凡体温异常人员不得上岗,出现感冒、发热、咳嗽等症状的人员,及时进行核酸检测,异常情况按规定及时报告。同时,按要求及时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并定期进行核酸检测。

2、做好防护。营业期间工作人员必须穿工作服,戴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具。

3、做好消杀。每日要对门把手、柜台、地面等群众密切接触部位进行消毒,每日全面清洁消毒不少于3次,并做好真实、完整的消毒记录。

4、做好告知。在营业场所入口处张贴疫情防控要求和“健康码”、“行程卡”图识,设置“温馨提示”牌和“一米线”,提示督促进店人员保持一米以上安全距离,拒不执行防疫要求的人员,不得进入门店。

5、做好引导。熟悉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具体要求,做好消费者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引导工作。

礼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不严格执行防控措施的药品零售企业将责令停业整顿;对逾期不改正或改正不到位、情节严重的药品零售企业,将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开曝光。

礼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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