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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促销买100送100,被投诉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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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因“买送”促销活动未解释清楚,被顾客投诉;药店人请注意!该药店行为违反了国家最新“明码标价”“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相应罚款最高可达50万。

药店促销「买送」,顾客却不高兴

近期,根据沧州日报报道,市内某药店因“买元赠元代金券……”促销活动,被顾客投诉至媒体。

据了解,沧州市民赵先生在某药店买药,合计消费了元,店员表示其符合“返元代金券”条件,不过代金券需下次买药才能使用,且一次抵扣50元,可抵两次。

但是,当赵先生几天后使用药店的优惠券时,却被店员告知,此次购买药品不能使用优惠券。赵先生顿时心生不悦:当初买药时,店员并没有说明优惠券使用范围。与店员沟通无果后,赵先生没买药离开了。

除赵先生外,市民李先生也遇到类似情况。一药店向李先生称,购买药品消费金额50元以上,可立减15元,当李先生凑够消费金额后,店员却表示他购买的药品不在满减范围内。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药店经营者在促销活动中宣传满元赠元的活动时,应当将有关的活动促销内容进行明确标注,同时对不参加促销活动的商品进行明示。

针对上述情形,有律师向记者谈到,涉事药店已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如果药店在促销活动中宣传“满减”,应当将有关内容进行明确标注,同时对不参加促销活动的商品进行明示。市民遇到药店满减活动不合规时,可拨打举报电话进行反映。

满减促销不合规,最高罚50万元

赛柏蓝-药店经理人注意到,上述药店满减促销活动不合规情形,在行业内较为常见。随着国家对商业行为监管日益加强,药店这类促销活动也会受到不小影响。

国家市场总局7月1日正式实施的《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明确要求,明码标价应当根据商品和服务、行业、区域等特点,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明确标示价格所对应的商品或者服务;根据不同交易条件实行不同价格的,应当标明交易条件以及与其对应的价格。

这也意味着,药店实施满减促销价格策略,会出现“不同购买形式,不同交易价格”状况,为使促销规则公开透明,药店开展满减促销前,应事先标明满减商品范围、满减金额兑现具体过程,具体生效条件等内容,而不是让店员进行单纯的口头解释。

可以看到,上述案例药店已经违反“明码标价”规定。另据文件处罚要求,违反该“明码标价”规定的单位,应被责令改正并没收违法所得,并且可处元以下罚款。

除此之外,药店违规满减促销,还可能同时涉嫌“价格欺诈”,因为文件针对“价格欺诈”列出了8项违法情形,其中就包含“通过积分、礼券、兑换券、代金券等折抵价款时,拒不按约定折抵价款。”

可以判断,药店把满减促销活动详细信息公之于众后,药店将与消费者达成约定,一旦药店不按公示规定给予消费者折抵价款,将涉嫌“价格欺诈”。

按照《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相关条例,涉嫌价格欺诈、哄抬价格,应被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不过,考虑到价格欺诈行为复杂性,《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还提出了不属于价格欺诈的3项经营行为:

1.经营者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故意。

2.实际成交价格能够使消费者或者与其进行交易的其他经营者获得更大价格优惠。

3.成交结算后,实际折价、减价幅度与标示幅度不完全一致,但符合舍零取整等交易习惯。

赠送处方药,或面临最低20万罚款

药店开展促销活动,除了赠送代金券外,赠送药品也是常见的经营手段。与满减活动不同的是,买药赠药会导致用药安全风险,影响顾客身体健康。

为了保证群众用药安全,对于买药赠药促销方式,《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要求,严禁向公众赠送处方药或者甲类非处方药。所以,药店促销选择赠送药品,只能是安全风险更小的乙类非处方药。

如果药店违反该要求,监管部门应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以赠送药品货值金额2倍以下的罚款,但是最高不超过3万元。

其实,药店违规赠药行为在业内也屡见不鲜。

年11月,江苏无锡锡山区市场监管部门发文通报,辖区内某药店以“买药赠药”形式销售甲类非处方药,被给予行政处罚。

年6月,安徽巢湖市一药店在店内摆放“肠炎宁片(甲类非处方药),买三赠四”标牌,涉嫌违规“买药赠药”,被监管部门下令整改。

此外,按照《广告法》和《药品广告法》相关规定,药店无资格发布处方药广告,违法发布处方药广告的,将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所以,药店向顾客赠送处方药,若对药品进行了广告宣传,罚款金额20万起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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