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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促销,能不能用药当赠品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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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康康姐,关于赠品,我们有这些疑问

问:银行、物业公司经常会买些大米、食用油等食品送给客户(业主),这种情况他们需不需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呢?

答:不需要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

银行、物业公司等非食品经营者采购食用油、大米等食品赠送客户的行为,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但是,食品赠送者应当采购安全的食品,并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保证赠送的食品质量安全。

问:我参加小卖部“买一送一”的活动,发现商品没问题,但赠送的面包赠品好像过期了,赠品没有花钱,是商家送的,这种情况我可以按食安法索赔吗?

答:可以

根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食品经营者不得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这种禁止性规定不仅指直接销售的食品,也包括作为优惠条件、免费赠送的食品。因此,附赠食品过期,消费者也可以向商家索赔。

问:七天无理由退货,需要退回赠品吗?

答:需要退回或支付赠品价款。

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年1月6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90号公布根据年10月2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1号修订)第十二条消费者退货时应当将商品本身、配件及赠品一并退回。

赠品包括赠送的实物、积分、代金券、优惠券等形式。如果赠品不能一并退回,经营者可以要求消费者按照事先标明的赠品价格支付赠品价款。

问:我在一家化妆品店买了一支洗面奶,但回家后发现,洗面奶的外包装上标注了“赠品”,这样把赠品当商品销售可以吗?

答:不可以

商家以赠品代替商品销售,且未告知或明示消费者,涉嫌销售欺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格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问:药店促销,能不能用药当赠品?

答:不可以

根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以搭售、买药品赠药品、买商品赠药品等方式向公众赠送处方药或者甲类非处方药。

该办法第四十条规定,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以赠送药品货值金额2倍以下的罚款,但是最高不超过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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