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省发布《关于规范药品零售企业配备使用执业药师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通知将于12月28日起施行。
浙江省此次新规是在国家相关规定下,细化了执业药师配备*策等方面的要求,提出了执业药师远程审方的可实施建议。
浙江省实施《意见》内容如下:
与年国家药监局发布的《国家药监局关于规范药品零售企业配备使用执业药师的通知》相比,该《意见》在执业药师常规配备、远程审方等方面作出了更细致的要求。
经营中药饮片也要配备执业药师
浙江在《意见》中强调,经营中药饮片的药品零售企业也应当配备执业药师,并且在按要求规范配备执业药师的同时,药店还应配备与经营范围、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其他药学技术人员。
执业药师不能被“远程审方”代替
《意见》还指出,连锁药店可以利用数字化技术开展执业药师远程审方,作为其所属门店处方审核、开展药事服务的补充,可缓解门店执业药师因临时不在岗而无法销售处方药等问题。但文件也特别指出,同时其所属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中药饮片的现有连锁门店,还应当在年12月31日前至少配备1名执业药师负责处方复核与指导合理用药。这意味着虽然可以实行远程审方缓解门店执业药师临时不在岗的问题,但绝不意味着可以代替执业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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