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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醒11个品种转为处方药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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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于12月27日发布《关于氢溴酸右美沙芬口服单方制剂转换为处方药的公告》,明确表示:根据《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0号)的规定,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论证和审定,将氢溴酸右美沙芬口服单方制剂由非处方药转换为处方药,按处方药管理。

公告要求,相关品种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依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于年3月24日前向国家药监局药品审评中心提出修订说明书的补充申请,其中安全性信息按照有关要求修订,说明书其它内容按照处方药要求进行修订,药品标签应当一并进行修订。

修改说明书的补充申请批准后,相关品种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在9个月内对已出厂的药品说明书及标签予以更换,同时应及时收集并报告不良反应信息,做好风险控制及药物警戒工作。

本文转载自国家药监局,仅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侵犯了作者的合法权益,我们将及时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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