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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执业药师不在岗销售处方药三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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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觉得,一家合格的药店,是什么样子的呢?

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答案

我觉得要有合格的资质!

什么资质呢?怎么看呢?

额,不知道……

一家合格的药店,必须具备药品经营许可证;如果有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则需要具备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如果有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则需要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而且啊,根据规定,这些证照必须放在药店较为显眼的地方,方便消费者查看,这就是“亮证”!

我觉得,合格的药店得要有执业药师吧?

专业~你怎么知道谁是执业药师呢?

额……穿白大褂的吧。

额……一家合格的药店除了证照齐全外,还需要配备执业药师,执业药师的注册证必须要在有效期内,在职在岗为消费者提供购药咨询。药店工作人员个个都穿白大褂,怎么判断呢?找到证书,谁是职业药师一看便知~

而且合格的药店得环境干净,药品摆放整齐呀!

根据药品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药品的分区和陈列上有着非常严格的规定哦。1.药品和非药品要分开。2.口服药和外用药要分开。3.处方药和非处方药要分开。4.中药饮片需要单独分区。

对于不同的药品对储存条件的要求不同,有一些药物需要在阴凉处存放,有些药品需要冷藏存放等。一家合格的药店会按照药品存放的需求来设置各种不同的储药环境如阴凉区、冷藏区等等。

所以我们自己在家储存药品的时候也应该按照说明书上要求来储存哦~

显示“常温”储存,放在10-30℃的环境中即可。

显示“阴凉处”,则放在温度不超过20℃的环境中……

我觉得出售的药品必须都是正品。

药品属于非常特殊的商品,所以药店的管理也必须非常严格。

比如需要有正规的进货渠道,并按采购记录对照供货单位的随货同行单(票)核实药品实物,做到票、账、货相符。

目前是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药店还必须做好相应的防疫工作,为每一位前来购药的消费者检测体温、查验健康码,确保购药者的健康安全。同时,根据疫情防控相关要求,高淳区全区零售药店暂停向市民销售(含网络销售)退热、止咳、抗病*和抗生素等“四类药品”并下架。

所以对于一家药店来说

硬件和软件都有严格要求

只有双达标的情况下

这家药店才算合格

为督促经营主体落实疫情防控要求,规范零售药店经营行为,高淳区市场监管局东坝分局对辖区内零售药店“四类药品”下架情况、处方药销售及执业药师持证在岗情况开展专项检查。

“药店配备执业药师,直接关系到消费者的用药安全。”高淳区市场监管局东坝分局执法人员表示,我国《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中规定,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不在岗时,应当挂牌告知,并停止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

此次检查,重点查看了辖区内各零售药店处方药处方审核、医师签字等情况,核对了执业药师的相关资格证书及出勤表,并查看了各零售药店的采购票据和记录等。

目前,东坝街道已有3家药店因违反《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在其执业药师不在岗时销售处方药被警告处罚。

案例1

年7月27日,高淳区市场监管局东坝分局在对南京医药百信药房高淳有限公司东坝药店检查时发现,该药店在其执业药师不在岗时销售处方药,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要求该药店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警告处罚。

案例2

年7月28日,高淳区市场监管局东坝分局在对南京市高淳区众康药店检查时发现,该药店在其执业药师不在岗时销售处方药,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要求该药店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警告处罚。

案例3

年7月28日,高淳区市场监管局东坝分局在对江苏嘉伦光彩大药房有限公司高淳区东坝店检查时发现,该药店在其执业药师不在岗时销售处方药,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要求该药店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警告处罚。

消费者如发现以上相关违法违规行为,欢迎及时拨打热线投诉举报。

拟稿

汪晖

编辑

谭香凝

审核

夏勇杨小玲

南京市高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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