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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在全省率先实施乙类非处方药经营许可承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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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给力第56期

近日,江门市市场监管局印发《江门市只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经营(零售)许可实施告知承诺制的办事指南》,年10月开始,对江门市辖区内申请只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含零售企业连锁门店)的新办、换证或变更审批实施告知承诺制,精简审批程序,提升审批效能,提高群众购药便捷性。

01降低准入门槛

申请开办只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零售企业(不包括连锁总部)配备其他药学技术人员或者经过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考核合格的相关业务人员1名且能正常履职,并具备合法的药品供应渠道,即可提出许可申请。

02压减审批流程

将原许可审批流程由企业申请、材料审核、现场验收、系统审批、发证”5个程序压减为企业申请并签署承诺、发证2个程序,对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经资料审查符合开办验收标准后免除现场检查验收环节,当场即可发证。

03强化信用监管

将原现场检查验收改为证后核查,在作出许可决定后3个月内对申请人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现场检查,一旦发现申请人以虚假承诺骗取许可的,由原发证机关依法查处,今后不再将其纳入承诺制审批范畴,并将承诺人履行承诺情况全面纳入信用记录,依托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供稿:江门市市场监管局

撰文:陈蔓霆

编辑:廖晨星

一审:梁丽君

二审:李婷婷

终审:程朝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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