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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泰市行政审批类信用承诺助力乙类非处方药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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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经常在新泰青云购物中心购物的张大妈发现,“吗丁啉”“藿香正气口服液”等居民常用药摆上了超市货架。张大妈开心的说:“以前买一些常用药必须去药店、诊所,现在药品进了超市,买药就像买菜一样方便了。”

今年以来,为深化药品流通领域“放管服”改革和“最多跑一次”改革,新泰市行*审批服务局对申请开办专营乙类非处方药的零售企业,通过流程再造、告知承诺制,将原审批流程“提出申请—材料审核—现场验收—系统审批—发证”五个环节,简化调整为“提出申请(书面告知并承诺)—审核—发证”三个环节。企业只要作出在开业经营前达到规定的审批条件、标准和要求的承诺;在开业经营后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并接受监督管理;并承诺所作陈述及所递交的材料其实、合法,办理经营许可时不再受面积、场地等因素制约,并免于实施现场核查,当场发放《药品经营许可证》。

山东博远医药有限公司新泰十八分店是山东省首家受益于该*策的药店,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赵京臣说:“我们博远医药公司早就看好非处方药进驻商场超市,只是苦于没有法规*策支持。新泰市行*审批服务局想企业所想,积极打造最优营商环境,让我们拿到了全省第一张非处方药零售许可证,销售情况非常好。”

下一步,新泰市行*审批服务局将进一步加强宣传推广,让更多的药品零售单位通过在车站、超市、商场、便利店、住宅小区等场所设立乙类非处方药销售专区、专柜,推动药品销售方式拓展,为群众买药提供更加便捷、便利的途径。同时,为确保药品质量安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企业取得经营资质后三个月内,将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组织一次跟踪检查,并纳入日常检查。对不符合承诺要求的企业责令改正,对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办理有关事项的,依法通报行*审批服务部门撤销相关审批决定,并给予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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