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甘肃药监局发布《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药品零售企业配备使用执业药师的通知》,明确要求提高执业药师配备水平,稳步提升配备速度,并提出差异化配备的具体执行措施。
差异化配备措施
在我省少数民族自治州、自治县全境,年脱贫的陇南市宕昌县、西和县、礼县,定西市通渭县、岷县,庆阳市镇原县全境及其他县级行*区县城以外的乡镇、村组,经营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允许配备使用其他药学技术人员代替执业药师,承担执业药师职责,过渡期到年12月31日。
上述地区以外地区,此前已开办的经营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配备代替执业药师承担执业药师职责的其他药学技术人员可继续使用至年12月31日。
(其他药学技术人员是指卫生(药)系列职称(含药士、药师、主管药师、副主任药师、主任药师)、执业医师、从业药师、农村驻店药师等。)
此前多个省份也发布过关于执业药师配备的通知,可以看出国家对执业药师的管控加强。执业药师配齐过渡期最晚不会超过年,随着药师相关的配备法规出台以及《药师法》即将颁布,药店或执业药师将迎来发展新机遇。总之,对于药店而言,要想抓住新机遇,就要尽快完善人才与服务配置;参加药考的同学也要尽早考证,毕竟*策多变,早考早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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