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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一药品调整为非处方药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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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7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复方板蓝根颗粒转换为非处方药的公告(年第58号)》。公告指出,根据《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0号)的规定,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论证和审定,复方板蓝根颗粒由处方药转化为非处方药。公告明确,相关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在年7月24日前,依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提出修订药品说明书的补充申请报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将说明书修订的内容及时通知相关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等单位。公告强调,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规定内容之外的说明书其他内容按原批准证明文件执行。药品标签涉及相关内容的,应当一并修订。自补充申请备案之日起生产的药品,不得继续使用原药品说明书。对此,你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GSP办公室被催更的小编拜托亲们来点个和↓↓↓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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