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处方药

注册

 

发新话题 回复该主题

灵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对销售退烧止咳 [复制链接]

1#

小贴士:在灵台人民
  近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严峻,为充分落实各药品零售企业的主体责任,发挥“哨点”作用,现就药品流通领域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p>


  一、进店所有人员购买药品必须做到:1.落实扫码验证。进店人员必须戴口罩、保持“一米”以上安全距离,扫描核验健康码,掌握购药人员出行高风险区、中风险区和低风险区情况,健康码异常或有重点风险区旅居史人员,要立即报告所在县(区)市场监管局。2.落实体温检测。对进店人员体温检测≥37.3℃的,要及时提醒其做好个人防护,立即前往就近发热门诊就诊,进行如实登记,并按要求报告所在社区(村组)。3.落实检测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姓名、住址、联系电话、实时体温、登记时间等基本信息,便于必要时按实名登记追踪相关人员信息。4.落实消*措施。店内要足量配备消*酒精、过氧乙酸或84消*液等消*用品,制定落实消*管理制度,建立真实完整消*登记,定时进行严格规范消*,保持工作场所整洁卫生。


  二、销售感冒等“四类”药品必须做到:1.销售实名登记。对销售退烧、止咳、抗病*、抗菌素等“四类”药品销售流向进行实名登记,包括人员姓名、身份证号、居住住址、联系电话、购买药品等详细信息,并建立台账进行如实记录,做到药品销售流向可查、信息可追,零售药店要严格登记管理,防止个人信息泄露。2.严格销售审核。对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尤其是“四类”药品销售,必须凭执业医师处方,经执业药师审核后方可销售,执业药师不在岗或请假休息时,不能落实远程审方的,不得销售上述药品;3.报送销售信息。对当日销售感冒等“四类”药品登记信息,如实填写的《登记表》,及时报告所在县(区)市场监管局和所在社区的网格员,以便监测分析上报药品销售情况和买药人员信息追踪防控。


  三、购进防控药品医疗器械必须做到:1.采购渠道合法。必须从具有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合法资质的单位采购,索取留存生产或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质量检验报告和销售票据等,建立真实完整的购进验收记录,做到来源可查,质量保证。2.加强质量养护。对购进药品医疗器械严格按包装说明书标注储藏要求条件规范存放,定期检查养护,保证在库药品医疗器械质量。3.保障防控供应。分析研判疫情形势,结合实际现状需求,购进储备足量的感冒等“四类”疫情防控药品和医用口罩等医用防护用品,不得囤积居奇、哄抬价格,切实满足患者用药用械需求。


  四、药品零售企业人员自身防护必须做到:1.严格监测。每日早晚测量体温并做记录,凡体温异常人员不得上岗,出现感冒、发热、咳嗽等症状的人员,及时进行核酸检测,异常情况按规定及时报告,同时要按要求积极组织员工接种新冠病*疫苗,并定期组织对全体人员进行核酸检测。2.做好防护。营业时间必须穿工作服、戴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具;3.做好消*。每日要对门把手、柜台、地面等群众密切接触部位进行消*(每日全面清洁消*不少于三次),并做好完整的消*记录;4.做好告知。在入口处张贴省、市、县相关防控文件、健康码图识,设置顾客“温馨提示”牌和“一米线”,提示督促进店人员保持一米线有效距离,对不执行要求人员拒绝向其出售药品;5.做好引导。熟悉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具体要求,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知识的宣传和防护事项,做好对消费者的宣传引导工作,避免造成市场恐慌。

灵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年1月19日

声明:本文已注明转载出处,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联系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分享 转发
TOP
发新话题 回复该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