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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区市场监督部门通报疫情期间典型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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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疫情期间

第五批典型案例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以来,克拉玛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集中执法力量,全力加强对防疫物资及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食品等产品的监督检查,始终保持从严从重加强市场监管执法,严查各类哄抬物价、未明码标价、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现将第五批典型案例公布如下:案例一:年7月30日,克拉玛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位于克拉玛依区南林小区的克拉玛依区汇多多蔬菜水果店进行检查,发现该店年7月30日豆角销售价为15元/公斤,该商户现场无法提供有效的进货票据,自称进货价为11元/公斤。随后,执法人员连续几日前往九鼎市场对其上游商户进行调查取证,并综合当日豆角的平均价格进行比对,最终确认该商户当日豆角的购进价为11元/公斤,购销差价率均超过35%。上述豆角因进货销售票据不全,无法计算违法所得。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及《价格违法行为行*处罚规定》第六条之规定,克拉玛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拟处罚款人民币元的行*处罚。案例二:年7月31日,克拉玛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接到的举报单,举报者称克拉玛依区如意西二街一排的所有蔬菜店涉嫌存在哄抬物价的行为。执法人员立即对该地址所在的所有蔬菜店进行检查,检查发现位于新疆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如意西二街76-32号车库的克拉玛依区小邱农副产品商行于年7月30日销售的西红柿为7月29日以3元/公斤的价格购进,共购进公斤,销售价为7元/公斤,7月31日销售的西红柿为当日早晨以4.3元/公斤的价格购进,共购进公斤,销售价为7元/公斤。购销差价率均超过35%。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及《价格违法行为行*处罚规定》第六条之规定,克拉玛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拟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人民币元的行*处罚。案例三:年7月31日,克拉玛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分别对位于克拉玛依区拓湖小区2-18号的克拉玛依区其帮商行、位于克拉玛依区润福家园C8-16号车库的克拉玛依区旭*商行检查进行检查,发现两家店销售的水果购销差价率均超过35%。上述两家店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之规定,克拉玛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店涉嫌哄抬物价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及《价格违法行为行*处罚规定》第六条之规定,克拉玛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拟没收违法所得并从重处罚。目前,两起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

克拉玛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于哄抬物价、违法销售防疫用品等行为将从严从重查处。呼吁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监督,发现哄抬物价、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行为,可拨打、投诉热线举报。

克拉玛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疫情期间

第四批典型案例

自此次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克拉玛依区市场监管局紧紧围绕疫情防控重点任务,迅速行动、依法履职,密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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