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目录规则大改!
关系每一个人的切身利益
拟新增七类药
8月17日晚间,国家医疗保障局公布《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和《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申报指南》。这意味着前期的酝酿和意见征求告一段落,方案得以完善,医保目录调整开始正式启动了。
国家医保局近期开通网上申报系统
8月21日-30日进行网上申报
之后提交纸质申报材料
具体是哪七类药品呢?
拟新增七类药品:
1.与新冠肺炎相关的呼吸系统疾病治疗用药。
2.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年版)》的药品。
3.纳入临床急需境外新药名单、鼓励仿制药品目录或鼓励研发申报儿童药品清单,且于年8月17日(含,下同)前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上市的药品。
4.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
5.年1月1日至年8月17日期间,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上市的新通用名药品。
6.年1月1日至年8月17日期间,根据临床试验结果向国家药监部门补充申请并获得批准,适应症、功能主治等发生重大变化的药品。
7.年12月31日前,进入5个(含)以上省级最新版基本医保药品目录的药品。其中,主要活性成分被列入《第一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化药及生物制品)》的除外。符合条件的药品目录外西药和中成药,一律由企业按程序提出申报,经审核通过后纳入拟新增范围。独家药品的认定,以年8月17日为准。
另外
已在目录内的药品
将有两类被调出
1、被国家药监局撤销、吊销或者注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药品。
2、综合考虑临床价值、不良反应、药物经济性等因素,经评估认为风险大于收益的药品。
同时,即使未调出目录药品中,价格/费用明显偏高的药品等还面临医保支付标准调整。
此次拟纳入医保目录的准入时限有所延长,即从年12月31日调整为年8月17日。这也意味着今年以来获批上市的新药、适应症都有机会参与年医保目录调整工作。
支付标准调整
中国万亿医药市场变局加剧
谈及医保目录及药品价格谈判
绕不开的话题是降药价
根据国家医保局公布的规则,
三类药品将被调整支付标准
1、处于协议有效期内,且按照协议需要重新确定支付标准的谈判药品。
2、根据企业申报或专家评估,有必要调整限定支付范围的谈判药品。
3、与同治疗领域的其他药品相比,价格/费用明显偏高,且近年来占用基金量较多的药品。
END编辑:钱瑜审核:周文*郭永生金台发布整理素材来源于国家医保局、西海都市报大家都在看宁怀彬在区委十五届十一次全体(扩大)会议结束时的讲话下半年,金台要干这些大事儿!涉及民生、教育、老旧小区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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