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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95口罩奶茶奶茶里添加板蓝根,是有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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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大叔李文成在四川成都的“凯茶”奶茶店复工后,推出了一款名为“N95口罩奶茶”的产品。这款奶茶的配料号称灵魂配方:杯中加入10克“复方板蓝根颗粒”、5克红糖,倒入牛奶,加热之后即可饮用。目前,成都市场监管部门回应,将针对该违法行为开展调查处置工作。

奶茶店经营者不断创新、改良不同品种、不同口味的奶茶,这是正常的商业行为、营销行为。而商家推出新口味的“N95口罩奶茶”,竟是在奶茶里面添加作为药品的“复方板蓝根颗粒”。这不是商家所说的“灵魂配方”,而是一种涉嫌危害顾客健康的违法犯罪配方,市场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必须依法查处,不能放任。

从健康角度说,在奶茶中添加“复方板蓝根颗粒”,这是一种极不负责的行为,俨然是拿顾客的健康安全在开玩笑。虽然“复方板蓝根颗粒”是乙类非处方药品,安全性极高,但药品终究不是食品,是药品就不能够随意使用,这是基本常识。俗话说“是药三分毒”,即便是乙类非处方药品,也需要在正确的用法和用量中使用,不能乱用、滥用。

从法律角度说,商家推出的“N95口罩奶茶”,是一种涉嫌违法犯罪行为,轻则需要给予行政处罚,重则要追究刑事责任。《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而按照国家药品标准,“复方板蓝根颗粒”为药品,属于法律禁止在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中添加、使用的物质。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违反规定,有“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的情形,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按照“两高”《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法律、法规禁止在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中添加、使用的物质”应当认定为“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

总之,吃药无小事,不能凭借个人主观判断乱吃药,更不能仅凭个人主观判断在食品中乱添加药品。商家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制造噱头,吸引顾客,赢得商机,这本无可厚非,但前提条件是要合法合规,要保障消费者的人身健康安全,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也是商业道德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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