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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两药房涉嫌违规销售处方药被责令整改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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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讯3月13日,记者从合肥市庐阳区逍遥津市场监管所获悉,该所近日在处理消费纠纷过程中,发现辖区两家药房涉嫌违规销售处方药,执法人员依法责令限期改正。

3月11日,该所接到消费者投诉称其年12月27日以活动价4元多在徽州大道与庐江路交叉口丰原大药房购买药品“倍他洛克”,打开包装后只有半板,向药房反映不给调换。3月12日,执法人员对涉诉药房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药房已登记销售涉诉药品,未发现销售涉诉药品存在违法违规问题。但检查中执法人员发现该药房执业药师病休不在岗,一小时前销售处方药“瑞格列奈片”,该药房涉嫌违反《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经营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不在岗时,应当挂牌告知,并停止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的规定。

3月13日,该所接到消费者投诉称3月10日在庐阳区阜南路32号国大药房购买药品“压氏达苯磺酸氨氯地平片”扫码支付后发现销售价格过高,当场要求退款,该药房以参加“云闪付”活动为理由未予退款。当日执法人员对该药房进行检查,发现涉诉药品系处方药,该药房销售时未索取处方也未登记即出售消费者,涉嫌违反《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药品零售企业应当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分类管理规定的要求,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规定,同时该药房现场不予退款的行为还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的规定。

执法人员依法责令两家涉诉药房限期改正,并将根据整改情况及《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

李杰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徐琪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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