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假劣药、过期药,多个主体已被处理;药品安全问题整治已“箭在弦上”!
市场假药横行,危害身体健康
近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对于危害食药品安全犯罪案件的工作情况。
公开发布的8起危害食药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显示,当前食药安全犯罪的形势多样,花样不断翻新,犯罪手法不断升级。各大药监局、市监局部门整治力度将加强。
值得注意的是,在公布的案例中关于药品的犯罪性质恶劣,明知故犯,严重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假劣药在市场泛滥成灾。
违禁成分变身成网红减肥药
据悉,年2月,谢某在贵州贵阳市通过淘宝网购进国家明令禁止生产、销售的“西布曲明”、空心胶囊、荷叶粉等原料,加工生产添加“西布曲明”的减肥胶囊,并在淘宝网店销售,累计销售36.7万元。廖某在明知含有禁用成分的情况下,仍在江西九江市大量网购,自行包装更名为“鸡仔家”减肥胶囊,在网上批发零售。刘某在沈阳市网购该产品后,伪造保健品标识自行包装,起名为“凹凸变身丸”,定价一盒元,通过其在淘宝网经营的网店对外销售;
有部分被害人服药后产生心慌等不良反应。
无证生产,假药遍布市场
郭某照在无生产、销售保健食品所需许可手续,没有专业保健食品配方的情况下生产添加西药“西地那非”的“玛卡虫草丸”,并称之为保健食品。通过专人在网上招聘代理商销售,并通过物流方式进行交付。年5月开始,“玛卡虫草丸”在全国多个省市代理销售。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王钰介绍,通过互联网和不断发展的现代化物流手段制假、售假的犯罪现象突出。众多假药就是通过网销和无证医疗机构销售的渠道进入市场,广大群众自己要学会分辨。
辽宁法院数据显示:年至年6月底,法院办理的食药安全犯罪案件中关于生产、销售假药犯罪案件共计件,占全部已结案件总数的49.01%,除此之外还有大批生产销售劣药被处罚的案件;假劣药违法案件更是远多于食品犯罪,药品犯罪率之高可见其市场庞大,药品安全整治刻不容缓!
药店问题多,卖过期药、劣药
群众用药安全除了制药环节的品质把控,销售环节更是至关重要。
近日长春市市监局就发布了因销售危害群众用药安全被处罚的典型案例。
据悉,一药店销售的维生素A软胶囊(非处方药)过期两个月被举报,经查实,该药店共进20瓶,在有效期内共销售18批瓶,于年6月13日销售了2瓶同批号的“维生A软胶囊”此药品已超过有效期,货值金额12.00元,该药店提供了此药品的销售记录,情况属实。
对此药监局按照新版《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一万按一万计算),作出没收超过有效期的药品维生素A软胶囊2瓶,罚款人民币10万元整的处罚。
货物只值12元,罚款10万元,这个违法成本可太高了。
值得注意的是就在几天前,浙江杭州市下城区一家药店也因销售了两盒过期的小儿柴桂退热颗粒、益母草膏,被该区市场局开出了10万的罚单,而这两盒药的总价值只有39.8元。
虽然药监局对于两家药店都是“从轻处罚”,但最低10万元的门槛也着实让很多小型经营企业吃不消。所以说不要违法,毕竟新法下你“罚得起是奇迹”。
淮北市市监局也公示濉溪县新鸿康药房、濉溪县城南一心堂大药房、濉溪县健生堂大药房涉嫌卖过期药,淮北市相山区旭旭药房、淮北市烈山区新益生堂大药房、淮北市杜集区新旭日大药房涉嫌从没有资质、证书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违法行为。目前已全部立案调查。
药品安全问题根深蒂固,违法对象遍布个人、企业、医院等众多环节,犯罪隐蔽也给司法、执法带来难题,查处难度大也是犯罪率高的原因之一。不过随着制度的完善,各单位明确工作职责,建立起一套完善的联席制度,推进公安部门与行政部门的工作配合,相信药品安全问题能得到很大程度的缓解!
内容来源
医药资讯地方台(yiyaoguanchajia)
整理
NO.n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