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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建议完善药品说明书形式,方便百姓阅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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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的全国两会上,乞国艳代表提出了《关于完善药品说明书形式便于老百姓阅读的建议》,其中提出“每种药品出台两份说明书放包装盒”“供百姓使用的说明书字体要放大”等建议。近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号建议的答复》,对此进行了回复。

对于乞国艳代表提出的“每种药品出台两份说明书放到包装盒内”的建议,国家药监局在答复中表示,为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国家药监局制定了多方面的*策,其中规定零售药店需配备执业药师,患者应在执业药师指导下合理、安全用药。

为规范药品说明书,原国家食药监局于年发布《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其中第四条明确规定:药品生产企业生产供上市销售的最小包装必须附有说明书;第十六至十八条明确规定:药品的内标签和外标签应当包含的内容,其中包括生产日期、有效期等必要内容。

国家药监局将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研究规范药品说明书相关管理,持续提高药品说明书的可读性。

对于乞国艳代表提出的“统一规范字号,供百姓使用的说明书字体要大”的建议,国家药监局在答复中表示,药品标签的文字表述应当科学、规范、准确,文字应当清晰易辩,标识应当醒目。

为规范药品说明书和标签,《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明确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的文字表述、文字形式、药品安全性、有效性的重要科学数据、结论和信息等内容,明确药品说明书和标签中的文字应当清晰易辨,标识应当清楚醒目。

同时根据非处方药的特点,明确非处方药说明书应当使用容易理解的文字表述,以便患者自行判断、选择和使用。

对于乞国艳代表提出的“应充分应用现代网络技术,为老年人提供便利”的建议,国家药监局在答复中表示,国家药监局目前正在研究开展对批准上市药品的说明书在网站进行公开的相关工作,进一步探索推广电子说明书在患者用药过程中的应用,鼓励企业推出电子说明书,通过语音播报等途径减少老年患者在阅读说明书过程中遇到的障碍。

年12月1日开始施行的《疫苗管理法》已经在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其网站上及时公布疫苗说明书、标签内容”,年7月1日已经实施的新修订《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也对经批准上市药品的说明书等信息公开提出了要求。

下一步,国家药监局将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研究规范药品说明书相关管理,督促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落实主体责任,持续提高药品说明书的可读性,减少患者在阅读说明书过程中遇到的障碍,全面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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