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foodforspecialmedicalpurpose,FSMP,简称特医食品)是为了满足进食受限、消化吸收障碍、代谢紊乱或特定疾病状态人群需要的一种配方食品,起到营养治疗的作用。研究和临床实践表明,特医食品在增强临床治疗效果、促进康复、缩短住院时间、改善患者生活质量方面具有重要的临床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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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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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世纪80年代,国际上就特医食品制定了管理措施和(或)相应标准,并形成了较完善的管理体系。
年原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了《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通则》(GB—)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B—)2项国家标准。
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中规定:在特医食品生产的全过程中,除了需要满足普通食品生产安全要求外,特医食品的生产企业必须按照有关法律和标准在生产前进行医学和营养学研究,科学证实其产品的安全性及临床应用的效果,以确保生产的产品符合法律和标准。
为规范特医食品注册行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年发布了《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药监局令24号),同时针对申请材料、标签要求、稳定性实验、现场核查要点、临床试验要求等,陆续发布了6个配套文件,形成了“1个办法+6个配套文件”的特医食品注册管理办法体系。
应用范围
特医食品临床应用应当遵循安全、规范、个体化、动态、有效、经济的原则。考虑患者年龄、疾病及代谢状况以及疾病过程,结合营养筛查、评价和诊断的结果,制定个体化处方。经过特医食品临床应用规范相关培训的医师和临床营养师,按照营养诊疗流程,掌握适应证及禁忌证,规范开具特医食品处方,并作为患者使用凭证的医疗文书。医疗机构医*管理部门建立不定期处方审核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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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员
临床营养师
临床营养师是指在医疗机构营养科从事营养工作,并已取得初级及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医务人员,需要经过特医食品应用培训,应遵循规范化诊疗流程开具特医食品处方,注明用量、使用方式等,并接受处方审核。
医师
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及经特医食品应用培训且通过考核的医师,应遵循规范化诊疗流程开具特医食品处方,注明用量、使用方式等,并接受处方审核。
此外,医师和临床营养师等相关人员应每年参加不少于2次的临床营养相关的继续教育培训和学术交流等活动,了解临床营养发展的前沿信息,掌握特医食品适应证、禁忌症、不良反应及处理。
准入管理
(1)医疗机构特医食品管理委员会应当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建立医疗机构的准入和定期评估制度,包括遴选、采购、定期评估和退出等。
(2)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本机构的《医院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目录》并实施管理。
营养干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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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服营养补充(oralnutritionalsupplements,ONS)
当膳食提供的能量和营养素不能达到目标需求量时,应提供口服营养补充剂,以补充不足部分,以维持或改善患者的营养状况。对于蛋白质、微量元素或维生素等营养素达不到目标需要量时,可选择用非全营养配方的特医食品进行相应补充,以满足患者需求和改善营养状况。
管饲
管饲是胃肠功能正常或部分存在,但无法经口摄食或摄食(包括ONS)不足的患者接受肠内营养的首选途径,包括经鼻胃管、鼻肠管、经胃或空肠造瘘等。鼻胃或鼻肠管作为临床中最常用的管饲途径,具有无创和简便等优点,但是需注意鼻咽部刺激、溃疡、出血、喂养管易滑脱、堵塞等风险。对需要长期管饲的患者,建议选择经皮内镜下胃造瘘(Percutaneousendoscopicgastrostomy,PEG)或经皮内镜下空肠造瘘(Percutaneousendoscopicjejunostomy,PEJ)或手术时留置胃/肠造瘘。
特医食品的规范化应用是目前临床营养管理工作上的重要课题之一。在医疗活动中,特医食品的规范化使用可达到纠正代谢失衡、减少感染性并发症、增强治疗的效果、促进康复,缩短住院时间、改善患者生活质量等。同时特医食品通过改善患者的临床结局而降低总医疗支出,具有较高的经济-效益比。但由于特医食品在我国起步晚,法规*策等有待完善,临床应用经验较为缺乏,特医食品的临床管理问题待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