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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疫情时期,正确认识保健食品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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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人:医院药学部张瑞琴王思扬
  


  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让人们对健康的
  一、保健食品≠食品


  保健食品具有食品性质,属于食品的一个种类。保健食品与大众认知里的食品是有的区别的,主要有:


  1、保健食品强调具有特定保健功能,而普通食品强调提供营养成分;


  2、保健食品具有规定的食用量,而普通食品一般没有服用量的要求;


  3、保健食品根据其保健功能的不同,具有特定适宜人群和不适宜人群,而普通食品一般不进行区分;


  4、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制定的企业标准,应当在组织生产之前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部门(下称省级卫生行*部门)备案。

功能

保健品

食品

使用目的

调节人体某种机能

提供身体所需营养成分

使用量

规定用量

一般没有用量要求

人群

特定适宜人群

任何人

管理方式

注册或备案

备案


  二、保健食品≠药品


  保健食品与药品有着十分严格的区别:


  1、使用目的不同:保健食品用于调节机体机能,提高人体抵御疾病的能力,改善亚健康状态,降低疾病发生的风险,不以预防、治疗疾病为目的,在保健品的宣传上,不能出现有效率、成功率等相关词语。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


  2、保健食品本质是一种特殊的食品,按照规定的食用量食用,不能给人体带来任何急性或者慢性的危害,但药品一般都具有*副作用。


  3、保健食品可以长期食用,但一般药品不能长期服用。


  4、保健食品针对的是特定人群,但药品一般是针对有疾病症状的人群。


  5、保健食品可以是食品形态,药品的形态一般是片剂、丸剂、胶囊等。


  6、使用方法不同:保健食品仅口服使用,药品可以口服、吸入、注射、涂抹等方法。


  7、使用的原料种类不同:保健食品中可以使用的中药种类为种,可使用某些具有一定功能的普通食品作为原料,如大蒜、香菇等,亦可以使用卫生部公告的新食品原料,但不得使用有*有害的物质作为保健食品原料。而可作用药品原料的中药品种共计种,包括中药材以及中药饮片。


  8、购买要求不同:保健品可以自行购买,药品分为必须凭医生处方购买的处方药和可以自行购买的非处方药。


  9、国产保健食品注册号格式为:国食健注G+4位年代号+4位顺序号;进口保健食品注册号格式为:国食健注J+4位年代号+4位顺序号。国产保健食品备案号格式为:食健备G+4位年代号+2位省级行*区域代码+6位顺序编号;进口保健食品备案号格式为:食健备J+4位年代号+00+6位顺序编号。药品自自年6月30日后实施的批准文号格式是:国药准字+1位拼音字母+8位数字,字母用拼音字头表示药品类别,数字表示批准药品生产的部门、年份及顺序号。

内容

保健品

药品

使用目的

调节人体某种机能,不能治疗疾病

预防、治疗或诊断疾病

*副作用

有不良反应

长期服用

规定剂量下,可以长期食用

一般不能长期服用

人群

特定适宜人群

有疾病症状的人群

形态

可以是食品形态

片剂、丸剂、胶囊等

使用方法

仅可口服

多种途径,如口服、吸入、注射、外用等

原料种类

种中药,普通食品等

种中药等

原辅料种类

部分药用原辅料、食品级原辅料

药用原辅料

购买要求

可以自行购买

凭医生处方购买的处方药或可以自行购买的非处方药

批准文号不同

国食健注或食健备

国药准字


  综上所述,保健食品作为一种特殊的“食品”,既不能用于治疗疾病,也不能替代药品,更不可能包治百病。某种角度上说,保健食品能实现的是一种强身健体、“锦上添花”、“小火慢炖”的作用,而绝不是“立竿见影”、“扭转乾坤”,那种认为“吃了保健食品就不得病”或者“得了病也不用吃药”的想法显然是错误和不科学的。同时需要注意的是,保健品不含全面的营养素,不能代替其他食品,在服用保健品期间务必要坚持正常饮食。


  国家明确规定,保健食品经营者进行保健食品营销和宣传时,不得明示或暗示保健食品具有疾病预防或治疗功能;不得利用国家机关、医疗单位、学术机构、行业组织的名义,或者以专家、医务人员和消费者的名义为产品功效作证明;不得虚构保健食品监制、出品、推荐单位信息。此外,按照我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在《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中的要求(年1月1日起实施),保健品必须在其包装上用黑体字印刷警示用语“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消费者在购买保健品时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切不可听信少部分不良商家的虚假宣传,将保健品作为药品的替代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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