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商务部发布关于《全国零售药店分类分级管理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文件明确,到年,全国大部分省市零售药店分类分级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到年,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零售药店分类分级管理法规*策体系基本建立,部门协调联动机制运行良好。
《意见》明确主要任务:确定分类类别、制定分级标准、严格程序规范、实行动态管理、完善配套*策。
零售药店划分为三个类别,都需要附合以下条件:药品质量保障和药品经营符合药品监管部门规定的要求;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不一样的是人员配备,一类至少1名药师,二类至少1名执业药师和1名药师,三类是至少2名执业药师和2名药师。《意见》明确零售药店执业药师和药师至少配备,需要更多的执业药师,对于执业药师是个利好消息。
根据《意见》整理零售药店分类表格对比:
分类人员配备经营范围一类至少1名药师及以上职称的药学技术人员乙类非处方药二类至少1名执业药师(经营范围包括“中药饮片”的还应配备至少1名执业中药师)和1名药师及以上职称的药学技术人员;上述人员配备与门店经营范围、经营规模相适应;非处方药、处方药(不包括禁止类、限制类药品)、中药饮片三类至少2名执业药师(经营范围包括“中药饮片”的还应配备至少1名执业中药师)和2名药师及以上职称的9药学技术人员;实行网上集中审方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门店,可视为配有1名执业药师;上述人员配备与门店经营范围、经营规模相适应;非处方药、处方药(不包括禁止类药品)、中药饮片。已经有省市开始实行,如广东省,点击:广东印发《药品零售企业分级分类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了解!附《全国零售药店分类分级管理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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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看到分级标准是按照经营服务能力将二类、三类药店由低到高划分为A、AA、AAA三个等级。经营服务能力包括服务环境条件、供应保障能力、人员资质及培训、药学服务水平、追溯体系建设及信息化程度、诚信经营、科普教育及便民服务等内容。
商务、卫生行*部门鼓励高评级药店做好与医疗机构的对接,医院门诊处方外配等相关服务。医保管理部门优先选择高评级药店签订医保服务协议,纳入定点药店范围。鼓励通过高评级药店提供门诊特殊病、门诊慢性病用药的医保费用结算服务。零食药店将大洗牌。
作为药学人员,我们需要提高药学服务水平,迎接零售药店分类分级管理,让执业药师更“值钱”。
更快加入执业药师队伍,年执业药师就要一次通过。近年执业药师考试难度提升,建议大家提早准备学习,让自己一次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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