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治疗白癜风 https://wapjbk.39.net/yiyuanfengcai/zn_bjzkbdfyy/以下文章转载于康达律师事务所,作者:i医法律服务团队
医药广告是医疗领域相关从业者为宣传自身服务或产品所依托的一种不可或缺的形式,鉴于我国对医疗领域的强监管态势,医疗机构、医疗美容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企业在对自身进行宣传时,很可能会因为宣传内容不符合我国医药广告的要求,或自认为宣传内容不属于医药广告而未进行审批或备案,导致受到处罚。上述情形在实务中并不是鲜少见到的事情,其主要原因是我国目前对医药广告规范的相对滞后性,以及医药广告认定标准不甚明确导致。康达律师事务所i医法律服务团队基于多年在医药卫生领域的实务经验,以本医药广告合规专题系列文章,为医疗机构、医疗美容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企业在广告宣传方面的疑惑进行解答,以期帮助相关从业者构建合法合规的宣传路径,规避风险。
P1本期引言
本期专题为医药广告合规系列的第三期,专门针对“三品一械”广告,即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及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在我国目前的法规体系下,年3月1日起施行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是直接规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及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的依据,其废止了《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发布标准》。本期将结合我国的法规体系,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及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的合规问题进行简要探讨交流。
P2基本定义
《暂行办法》的上位法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其明确规范范围为:“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活动”,即“媒介+推销行为+产品或服务内容”。在我国目前的法治体系下,“三品一械”中,药品主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进行管理,其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化学药和生物制品等”;医疗器械主要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管理,是指“直接或者间接用于人体的仪器、设备、器具、体外诊断试剂及校准物、材料以及其他类似或者相关的物品,包括所需要的计算机软件”;保健食品及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属于特殊食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实行严格监督管理,保健食品即“声称具有保健功能的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即“为满足进食受限、消化吸收障碍、代谢紊乱或者特定疾病状态人群对营养素或者膳食的特殊需要,专门加工配制而成的配方食品”。尽管我国对“三品一械”的分类及监管明确,各自有其管理规范及特点,但对于“三品一械”的相关从业者而言,如果不是为了满足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而为之的信息展示行为,其主动推销产品或服务时,均应遵守《暂行办法》的要求。
P3准入前提
《暂行办法》第二条明确“未经审查不得发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也即“三品一械”广告的发布实行审查制度。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组织指导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称广告审查机关)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也依法可以委托其他行*机关具体实施广告审查。相关主体在申请广告审查时,应当依法提交《广告审查表》、与发布内容一致的广告样件,相关证明文件,如申请人的主体资格相关材料,或者合法有效的登记文件;产品注册证明文件或者备案凭证、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标签和说明书,以及生产许可文件;广告中涉及的知识产权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