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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申请开办只经营乙类非处方药零售企业实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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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对申请开办只经营乙类非处方药零售企业实行告知承诺制改革的公告》,自年10月29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对申请开办只经营乙类非处方药零售企业实行告知承诺制改革。

《公告》提出申请开办只经营乙类非处方药药品零售企业的,申请人到所在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证核发(仅经营乙类非处方药),提交加盖公章的《告知承诺书》和申请材料,承诺符合办理条件并承担违反承诺的相应后果。接受申请的部门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行*许可决定。

审批部门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于通过告知承诺制审批的企业,自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3个月内开展现场检查,发现其未履行承诺或作出虚假承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北京市*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审批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来源:北京市药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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