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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新规部分地区年底配齐执业药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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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发布:

明年年底配齐执业药师!

执业药师配备过渡期要缩短?

尽管国家规定药店必须有执业药师驻店,但由于执业药师队伍区域发展不平衡,部分地区药师配备问题仍得不到解决。为规范执业药师配备使用,一些地区要求加快执业药师配备进度,提高配备水平!

甘肃药监局发布通知

6月24日,甘肃药监局发布《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药品零售企业配备使用执业药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提高执业药师配备水平,稳步提升配备速度,并提出了差异化配备的具体执行措施。

差异化配备措施:

在不降低现有执业药师整体配备比例的前提下,我省少数民族自治州、自治县全境,年脱贫的陇南市宕昌县、西和县、礼县,定西市通渭县、岷县,庆阳市的镇原县全境及其他县级行*区县城以外的乡镇、村组,经营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允许配备使用其他药学技术人员承担执业药师职责,过渡期到年12月31日。

上述地区以外地区,此前已开办的经营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承担执业药师职责的其他药学技术人员可继续使用至年12月31日。

注:其他药学技术人员是指卫生(药)系列职称(含药士、药师、主管药师、副主任药师、主任药师)、执业医师、从业药师、农村驻店药师等。

《通知》还要求:

1.除省内部分少数民族及贫困地区可以暂缓配齐执业药师以外,其他地区务必要在明年年底之前完成执业药师配备。

2.只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应当配备经过县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组织考试合格的业务人员。

3.逐年提升本行*区域内执业药师的配备使用比例;规范执业药师继续教育,促进执业药师持续更新专业知识,更好地发挥作用

此前多省也发布相关通知

除甘肃省外,之前也有其他省份发布了关于执业药师配备的通知,基本都涉及到加快配备速度,分阶段、分区域配备等。详情如下?

青海省

此前,青海省发布关于执业药师配备管理的通知,要求分阶段、分区域实现执业药师配备,而且明确要求部分地区年12月31日前必须配备执业药师!

1、位于西宁市地区的药品零售连锁门店,年12月31日前必须配备执业药师;

2、位于海东市地区的药品零售连锁门店,年12月31日前必须配备执业药师;

3、位于海南、海西、海北地区的药品零售连锁门店,年12月31日前必须配备执业药师;

4、位于*南、玉树、果洛地区的药品零售连锁门店,年12月31日前必须配备执业药师;

四川达州、宁夏、广东等地,执业药师配备过渡期缩短,详情如下?

四川达州

部分地区的药品零售企业配备执业药师的截止日期为年12月31日

宁夏

药监局发布通知,其中提到宁夏部分地区必须在年年底前配齐执业药师。

广东

药监局印发通知,明确在执业药师存在明显缺口的偏远农村地区,经营处方药、中药饮片的药品零售企业,允许其配备使用其他药学技术人员承担执业药师职责,过渡期到年12月31日。

与原计划相比,以上地区执业药师配备过渡期都缩短了2~3年,要求提前配备执业药师!

抓住新机遇

从以上信息可以看出,执业药师配齐过渡期最晚一般不会超过年!随着各地相关药师配备法规的出台,以及《药师法》即将颁布,药店或执业药师将迎来发展新机遇。

总之,对于药店而言,要想抓住新机遇,就要尽快完善人才与服务配置;参加药考的同学也要尽早考证,*策多变,早考早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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