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癜风的食疗 http://pf.39.net/bdfyy/bjzkbdfyy/190608/7201146.html6月1日,北京药监局发了一条征求意见稿,要取消新开药店与已有药店的间距要求(米),营业场所药品经营使用面积不少于70平方米。这是继上海之后,又一个超一线城市取消药店距离限制,而且还增加了自动售药机、远程处方审核等一系列便民新规,对药店来说,是机遇也是挑战!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有关部署要求,北京市药监局草拟了《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零售经营许可审批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并于6月1日对外征求意见。
01取消新开办药店间距限制要求
《征求意见稿》表示,为进一步深化我市药品流通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审批效能,取消北京市新办药品零售企业应与已有的药品零售企业之间米以上可行进距离限制要求,对新申请的药品零售企业,或原药品零售企业申请变更注册地址的,与已有药店的距离不再作为许可审查条件。
02取消药品零售企业筹建审批
取消开办药品零售企业的筹建审批,将原来的“先筹建”“后验收”的两个审批流程合并为“新开办”一个流程,对相应审批流程进行相应调整,精简审批程序。本通知执行前已通过筹建审批取得《同意筹建通知书》的企业,可在原筹建决定作出之日起3个月内申请验收。
03调整药品零售企业营业场所面积
同时,调整药品零售企业营业场所面积,对于药品零售企业经营面积给出原则建议。具体如下:
药品零售企业应设置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和库房,原则上营业场所药品经营使用面积不少于70平方米。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开办的直营门店营业场所药品经营使用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上述面积不含中药饮片经营范围)
开办经营类别为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营业场所药品经营使用面积原则上不少于20平方米。
经营范围含有中药饮片的,还应增设与规模相适应的相对独立的中药饮片调剂区域,中药饮片调剂区域使用面积不得少于20平方米。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配送中心库房面积应与其经营品种和规模相适应,用于储存药品的面积不少于平方米,经营中药饮片的,饮片存储区域应有效隔离。
另外,在偏远郊区和农村地区设立的药品零售企业,各区市场监管局可结合辖区和企业经营实际调整营业场所面积要求。具备可靠的药品(含中药饮片)供应渠道,售出的药品能够得到及时补充的,可不设置库房。
04增设24小时自动售药机
为提升药品零售企业服务能力,征求意见稿中增加了自动售药机、远程处方审核等一系列便民新规。其中提到,北京市行*区域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零售企业,可以依托自身实体药店在注册地址内设置自动售药机,方便群众24小时购药需求。
自动售药机管理规定中提到:
药品零售企业应设置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和库房,原则上营业场所药品经营使用面积不少于70平方米。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开办的直营门店营业场所药品经营使用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上述面积不含中药饮片经营范围)
开办经营类别为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营业场所药品经营使用面积原则上不少于20平方米。
经营范围含有中药饮片的,还应增设与规模相适应的相对独立的中药饮片调剂区域,中药饮片调剂区域使用面积不得少于20平方米。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配送中心库房面积应与其经营品种和规模相适应,用于储存药品的面积不少于平方米,经营中药饮片的,饮片存储区域应有效隔离。
同样,设置自动售药机也有这几个要求:
一、自动售药机摆放场所要求环境整洁、无污染物,避免日晒雨淋。应具备温湿度自动监测、调控功能,使药品储存条件符合所经营药品的储存要求。
二、药品零售企业设立的自动售药机应具备提供实时在线药学服务功能,且能够提供药品销售凭证,并标示相关警示语。
三、自动售药机销售的药品,打印的销售小票内容涵盖设置自动售药机的药店名称、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产品批号、有效期、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企业、销售数量、销售价格、销售日期及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建立真实、完整、准确、可追溯的记录,并能够与药品零售企业计算机管理系统实时联网,确保药品可追溯。
四、销售甲类非处方药的自动售药机,应当由所属药品零售企业提供24小时视频购药咨询和用药指导服务,能够在执业药师指导下销售药品。
取消距离限制,是激发药品零售行业市场活力的重要一步,新开药店更容易了,药店数量必然随之增多;但同时也意味着无法适应激烈市场竞争、经营不善的药店,也必然会退出市场。
而对于药店中不可或缺的执业药师而言,随着药店数量的增多,对药店的监管力度也会加大,那么执业药师的规范配置将会成为硬性条件,不管新旧药店都必须要配齐执业药师。短期内执业药师的需求会增加,长期来看,对执业药师的专业能力则有更着高的要求。
扫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