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怎么查询药品是否在医保报销范围?
药品目录由国家医疗保障局统一制定,可通过扫描下方
医保药品目录中的药品分为“甲类”和“乙类”。
甲类药品是临床治疗必需、使用广泛、疗效好,同类药品中价格低的药品。乙类药品是可供临床治疗选择使用、疗效好,同类药品中比甲类药品价格高的药品。
参保人使用“甲类”药品时,可以全额纳入报销范围。
参保人使用“乙类”药品时,需由个人先负担一定比例的药品费用(在东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首先自付比例为10%;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首先自付比例为20%),其余部分列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03
哪些药品不纳入药品目录?
国家医保局出台的《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将于年9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明确以下8类药品不纳入《药品目录》。
(1)主要起滋补作用的药品;
(2)含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药材的药品;
(3)保健药品;
(4)预防性疫苗和避孕药品;
(5)主要起增强性功能、治疗脱发、减肥、美容、戒烟、戒酒等作用的药品;
(6)因被纳入诊疗项目等原因,无法单独收费的药品;
(7)酒制剂、茶制剂,各类果味制剂(特别情况下的儿童用药除外),口腔含服剂和口服泡腾剂(特别规定情形的除外)等;
(8)其他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规定的药品。
04
有些药品已经在国家药品目录,为什么还不报销?
部分药品具有医保支付限定条件,符合规定情况下参保人员发生的药品费用,可按规定由基本医疗保险或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不符合的,不得纳入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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