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宁波多地发布公告,明确种发热类药品暂停销售(名单见文末)。慈溪市市场监管局发布的《零售药店暂停销售发热类药品公告》明确,即日起零售药店暂停销售种发热类药品,并请市民自觉配合药店做好暂停销售、实名登记购买及其他疫情防控相关工作。
多地停售发热类药品
对于停售相关药品的紧急举措,有民众认为严管购药降低了疫情期间购药的便利性,但从多例确诊案例信息来看,相关举措对医院就诊,减少传播以及避免部分患者自行购药致症状消失将起到关键作用。
河北确诊病例行动轨迹发现,从1月2日至1月15日,河北省新增本地确诊病例中,有53例曾在确诊前去药店或者诊所购药、自行服药未好转,后经核酸检测为确诊案例。
国家卫健委发布的《新型冠状病*肺炎诊疗方案》中明确了新冠肺炎以发热、干咳、乏力为主要临床表现。从上述案例来看,民众容易因相似症状混淆普通流感以及新型肺炎,存在疑似患者自行到药店购药,最终扩大病*传播路径的可能性,导致疫情传播风险加剧。
除了浙江宁波外,目前包括黑龙江、海南、湖北、广西、山西等多地发布了有关于停止药店售卖治疗发热、咳嗽类药品的相关通知。
1月11日,湖北*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关于全市零售药店暂停销售“三类药”的紧急通知》,根据《*石市新型冠状病*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年第1号)要求,全市所有零售药店即日起暂停向居民销售“三类药”(治疗感冒、发热、咳嗽的药品),自动取消“三类药”日报制。
此外,还有一些地区要求购买退热、止咳类药物需出示身份证及核酸检测证明等。
河南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将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药品监测和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从1月12日起,全市零售(连锁)药店建立销售退热、止咳、抗病*、抗菌素等药品实名登记制度,购买者需要提供3日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
“限购”引发“囤药潮”
据了解,部分地方“限购”“停售”的通知也引发了“囤药潮”,部分群众因害怕买不到药而恐慌。据丽水日报报道,在停售通知生效前,不少药店的感冒药遭疯抢,更有市民花上千块囤药。
同样的情况发生在广西桂林。此前,为加强对发热、咳嗽病人的管理,有效阻断疫情扩散和传播,广西药监局发文要求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检查分局通知辖区内所有药品零售经营企业一律暂停销售治疗发热、咳嗽类药品。
按照1月11日广西药监局疫情防控药品监管最新要求,各大药店暂停销售对乙酰氨基酚、布洛芬、阿斯匹林、吲哚美辛、安乃近及含有该5种成分的化学药品,目前其他感冒类药品可正常销售。
自感冒类中成药恢复销售后,不少桂林市民争相到实体药店或通过网上药店大量购买连花清瘟、蓝芩口服液、板蓝根等药品,市内一些实体药店的相关药品甚至被“扫空”,有的药店需要提前预定才能有货。
对此,药品监管人员表示“大可不必”,市民应保持理性,不必盲目囤药。首先,药品也是有保质期的,大量囤药是一种浪费,这样的做法不可取;其次,虽然目前药店销售的都是非处方药物,但是不同的药品对应的病症各不相同,比如,一个小小的感冒也分风寒和风热,市民仅凭自己的经验用药很可能误诊误治,还有可能增加疫情传播风险。
暂停销售的种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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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21世纪药店中国宁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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