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癜风的发病原因 http://m.39.net/pf/a_7465523.html年8月17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办理局发布《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公开征求《关于规范药品零售企业配备使用执业药师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定见》,定见针对当时部分区域执业药师不够用、装备难的实际状况设置过渡期,在年之内,关于执业药师存在显着缺口的区域,允许药品零售企业装备运用其他药学技术人员承当执业药师责任。
那么现在关键缺口明显地区具体是哪里呢?
据目前通知来看,还没有明确的界定。各个省份自己可以来确定缺口是否明显,全国所有省份都可能会是执业药师配备*策放松的地区,尤其是农村地区、经济欠发达地区。
同时,值得注意的是,放松配备的地区,执业药师短期内收入估计要降低,从而导致这些地区的执业药师流向其他地区,使得这些地区的执业药师更稀缺。而这些流入其他地区的执业药师如果人数很多,也会影响其他地区的执业药师收入。
辽宁、黑龙江跟进
年12月28日,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药品零售企业从业药师使用管理的通告》,详情如下:
通告明确具备条件的从业药师资格有效期自年1月1日起延长至年12月31日,其承担执业药师职责的药品零售企业,视为符合执业药师配备要求。
延长从业资格有效期要求
适用延长从业资格有效期的从业药师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发布的辽宁省从业药师确认登记名单内人员;2.持有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印制的《从业药师资格证书》,且未获得执业药师资格;3.现仍在原单位从业或按要求变更登记;4.按照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相关规定连续参加继续教育;5.相关素质、能力、身体条件能够胜任岗位工作;
6.无严重违反从业规定行为。
从业过程中的要求
从业药师在从业过程中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不得随意变更从业企业,所在企业不再具备药品经营资格时,方可向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且不得跨省登记。2.未经变更登记自行变更从业企业的,不再具有从业药师资格。3.严格按照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的相关规定参加继续教育,不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者,将被取消资格。
4.考取执业药师资格或因健康等原因不宜继续从业的,应主动报请管理部门注销从业登记。
相关事项注意
1、用从业药师承担执业药师职责的药品零售企业,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从业药师的管理。
2、已配备了执业药师的药品零售企业,不得使用从业药师替换执业药师;新开办药品零售企业(只销售乙类非处方药的零售企业除外)必须配备执业药师。
3、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建立从业药师管理档案,加强对承担执业药师职责的从业药师使用和在岗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严重违反从业行为的,注销其从业登记。
近日,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也发布《了关于对药品零售企业从业药师使用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征求意见稿》,具备条件的从业药师资格有效期自年1月1日起将延长至年12月31日,其承担执业药师职责的药品零售企业,视为符合执业药师配备要求。
《征求意见稿》指出,适用延长从业资格有效期的从业药师应同时符合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发布的黑龙江省从业药师确认登记名单内、持有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印制的《从业药师资格证书》,且未获得执业药师资格、现仍在原单位从业或按要求变更登记、按照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相关规定连续参加继续教育等6项条件。
从业药师在从业过程中应符合不得随意变更从业企业,所在企业不再具备药品经营资格时,方可向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且不得跨省登记;未经变更登记自行变更从业企业的,将被取消(不再具有)从业药师资格;从业药师应当按照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的相关规定参加继续教育,不断提高素质和能力;考取执业药师资格或因健康等原因不宜继续从业的,应主动报请管理部门注销其从业登记等4项要求。
《征求意见稿》要求,使用从业药师承担执业药师职责的药品零售企业,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从业药师的管理。已配备了执业药师的药品零售企业,不得使用从业药师替换执业药师;新开办药品零售企业(只销售乙类非处方药的零售企业除外)必须配备执业药师。
再三延迟,还有几个“5年”?
虽年我国开始施行执业药师资历制度,但是尚处于起步阶段,执业药师的人数还远远不能满意社会的需求,直接影响了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办理制度的推动,故为弥补执业药师数量的不足,施行从业药师资历确定作业。国家药品监管局明确,实行从业药师资格认定是一种过渡性*策措施,有效期限暂定为年7月1日至年6月30日。
年11月,为了继续缓解社会药店执业药师从业人员不足的压力,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发布《关于现有从业药师使用管理问题的通知》,决定实施从业药师过渡*策,并明确提出,“有条件地延长现有从业药师资格期限至年”,到年12月31日前,由经过确认的从业药师承担执业药师职责的药品经营企业,视为符合执业药师配备要求。
就在年“大限将至”之时,从业药师制度又不出所料地延长到了至年,这也是基于部分区域及单体药店执业药师的人数还远远不能满意社会的需求。
假如强行落地《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现有从业药师运用办理问题的告诉》文件,那么定会影响中西部、东北及单体药店的现有格式,必然会对职业开展带来不利影响,毕竟执业药师存在显着缺口的区域,仍是不在少数,再则现在部分地市要求大型门店装备2+执业药师,又会进一步加剧地点区域的执业药师严重。
那么5年以后,从业药师过渡期年限能否继续延长?那些没有执业药师资格证书但却有着丰富实践经验的从业药师就要退出历史舞台了吗?有业内人士认为,年之后《药师法》或将出台,彼时不仅是从业药师,全国执业药师也将会面临的另一种全新的、更为严格的*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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