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药企业,有关单位:按照《关于印发天津市推进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药品网上采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津药集采发〔〕2号)、《市医保局市人社局关于对接年版国家药品目录工作的通知》(津医保局发〔〕63号)要求,根据市医保局工作部署,我中心对我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销售药品(含我市年版国家药品目录药品)相关信息企业确认及公示期间,在系统内收到的复议材料进行了初步梳理,经专家复核后,拟对复议结果予以公示,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复议结果查看时间年12月24日21:00至年12月25日14:00。二、公示内容在“天津市医药采购应用管理综合平台”上,有本企业或其他企业提出过复议申请的相关药品的相应信息。三、操作方法相关企业使用UKEY(数字证书版)登录“天津市医药采购应用管理综合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