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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公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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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7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公布《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根据方案,对于目录外西药和中成药,符合条件的7类药品可纳入年药品目录拟新增药品范围。具体包括:与新冠肺炎相关的呼吸系统疾病治疗用药;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年版)》的药品;纳入临床急需境外新药名单、鼓励仿制药品目录或鼓励研发申报儿童药品清单,且于年8月17日(含,下同)前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上市的药品;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年1月1日至年8月17日期间,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上市的新通用名药品;年1月1日至年8月17日期间,根据临床试验结果向国家药监部门补充申请并获得批准,适应症、功能主治等发生重大变化的药品;年12月31日前,进入5个(含)以上省级最新版基本医保药品目录的药品,其中,主要活性成分被列入《第一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化药及生物制品)》的除外。

此外,方案明确了将目录内药品纳入年药品目录调整范围的2种情形。其中,2类药品将被调出目录,具体为“被国家药监部门撤销、吊销或者注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药品”和“综合考虑临床价值、不良反应、药物经济性等因素,经评估认为风险大于收益的药品”。3类药品将被纳入调整支付标准药品的范围,具体为“处于协议有效期内,且按照协议需重新确定支付标准的谈判药品”“根据企业申报或专家评估,有必要调整限定支付范围的谈判药品”和“与同治疗领域的其他药品相比,价格/费用明显偏高,且近年来占用基金量较多的药品”。

方案还规定,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中药饮片纳入调整范围;完善药品目录凡例,规范药品名称剂型,适当调整药品甲乙类别、目录分类结构、备注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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