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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场监督管理过程中办理行政案件程序的解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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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对于投诉的案件即使已经调解完成,也不能免除经营者依法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对违法案件进行行政处罚的流程:

1、行政处罚:

行政机关对违法主体实施的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行政拘留等处罚的行为。

2、发现线索的核查期限:

A\发现涉嫌违法的线索后,应当自发现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核查;

特殊情况下,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核查时限可以延长十五个工作日;——总共最多三十个工作日;

B\简易程序——处罚:

核查以后认为违法事实确凿且有法定依据,符合对公民处以二百元以下罚款,对法人或其他组织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情形,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不需要经过立案,但是需要报单位进行备案。

注意:

按照法律规定需要警告后再次违法才能处元以下罚款的情况,第一次查处的时候只能给警告,不能因为是元以下罚款就直接下罚单;

案卷文书:案件来源登记表,现场笔录,询问笔录,责令改正通知书,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陈述申辩笔录,送达回执;

*为什么这里有申诉申辩笔录: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

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3、整改后复查:

——责令改正期限过后,办案部门需要对违法单位的改正行为进行复查;

以药店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为例,需要收集的证据有:

A\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证明主体资格,不是无证经营)

B\药店电脑系统里有销售处方药的记录;

C\现场不能提供该处方药的处方;——普通处方保存1年;

D\店主承认销售处方药时未查看处方;(排除处方丢失的合理怀疑)

E\以前对该店相同违法行为进行过警告并发出过责令改正通知书;(先警告后罚款)

——调取证据时的注意事项:

A\首次向当事人收集、调取证据的,应当告知其享有陈述权、申辩权以及申请回避的权利;

B\办案人员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主动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

C\收集、调取的书证、物证应当是原件、原物,复制件、影印件、抄录件和照片、录像由证据提供人核对无误后注明与原件、原物一致,并注明出证日期、证据出处,同时签名或者盖章。

D\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非法证据:

—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

(1)没有告知当事人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等;

(2)没有告知陈述、申辩、有权要求听证的权利;

—以偷拍、偷录、窃听等秘密手段获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证据;

—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获取的证据;

4、立案调查:

证据证明当事人依然存在违法行为且应当受到行政处罚则予以立案,

制作立案审批表报请部门负责人审批。

立案后由两名以上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办案人员负责调查处理。

案卷文书: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立案审批表

——立案标准:

A\有证据初步证明存在违法行为;

B\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C\属于本部门管辖;

D\在给予行政处罚的法定期限内;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

该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不予立案的标准:

(一)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二)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

(三)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例如:超市出售的蛋糕发霉,工作人员经过调查该蛋糕在有效期内,有合格证明,且超市可以提供供货方的主体资格证明,进货查验记录。即证明该超市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没有主观过错。

注意:不立案不代表不赔偿,如果给当事人造成损害的,需要进行民事赔偿的。

案卷文书:不予立案审批表

5、先行登记保存有关证据:

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办案部门可以对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证据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先行登记保存有关证据,应当当场清点,开具清单,由当事人和办案人员签名或者盖章,交当事人一份,并当场交付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并且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及时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该证据一般应当就地保存,由当事人妥善保管;

A\根据情况及时采取记录、复制、拍照、录像等证据保全措施;

B\送交检测、检验、检疫、鉴定;

C\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

D\应当予以没收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违法物品;

E\违法事实不成立,或者违法事实成立但依法不应当予以查封、扣押或者没收的,决定解除先行登记保存措施。逾期未采取相关措施的,先行登记保存措施自动解除。

案卷文书: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财物清单,行政处罚案件有关事项审批表,送达回执

行政处罚案件有关事项审批表的应用范围:

除立案或者不予立案审批,行政处理决定审批,结案审批以外,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其他需要提请部门负责人审批的事项都用行政处罚案件有关事项审批表;

行政处理决定审批表是在案件调查终结之后,将最终处理建议提供部门负责人审批时用到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之前用到)

6、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经部门负责人批准;

A\需要当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办案人员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

B\采取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的,需要当场交付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和清单;

C\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情况复杂的,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总共最多查封、扣押六十日。

案卷文书:

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场所/设施/财务清单,行政处罚案件有关事项审批表,送达回执

7、协助调查:

办理行政处罚案件时,确需有关机关或者其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协助调查取证的,应当出具协助调查函。

收到协助调查函的部门应当在接到协助调查函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工作。需要延期完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告知提出协查请求的部门。

案卷文书:协助调查函

8、限期提供材料:

办案人员可以要求当事人及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一定期限内提供证明材料或者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其他材料,并由材料提供人在有关材料上签名或者盖章。

例如: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随货同行单,销售记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

如果是需要询问当事人并且要求其同时提供有关材料的,

直接使用《询问通知书》,不需要再制作《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

案卷文书:询问通知书,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送达回执

9、案件终止调查的情形:

A\涉嫌违法的自然人死亡;

B\法人、其他组织终止并且无权利义务承受人;

C\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

10、调查报告:

调查收集证据后出具案件调查终结报告,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一)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二)案件来源、调查经过及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况;

(三)调查认定的事实及主要证据;

(四)违法行为性质;

(五)处理意见及依据;

(六)自由裁量的理由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案卷文书: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11、重大案件集体讨论:

A\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案件,应当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B\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C\集体讨论人员是行政机关负责人:(办案人员不算)

包括正职负责人、副职负责人和其他参与分管的负责人(比如股长,科长等)。

例如:山西省平遥县集体讨论的案件范围:(每个地方不一样)—繁峙暂时没有查到

A\对公民处以元以上罚款,对法人处以元以上罚款;

B\案件情况复杂、违法情节严重、吊销证照等案件的重大行政处罚案件;

12、案件审核:

A\办案机构应当将调查终结报告连同案件材料,交由审核机构进行审核。

注意:审核分为法制审核和案件审核;办案人员不得作为审核人员。

B\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案件: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下列案件,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处罚决定:

(一)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

(二)直接关系当事人或者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的;——在听证程序结束后进行法制审核

(三)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

除此之外的其他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应当进行案件审核。案件审核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案机构或者其他机构负责实施。

注意点:

A\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的人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法律职业资格。

B\审核机构应当自接到审核材料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案卷文书:案件审核表

13、行政处罚告知和行政处罚听证告知的审批:制作行政处罚案件有关事项审批表报请经办机构负责人和部门负责人审批。案卷文书:行政处罚案件有关事项审批表解释: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权利及要求听证的权利

14、行政处罚告知书:

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文书的事实、理由、依据,

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不包括听证权)。

案卷文书: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回执

15、制作陈述申辩笔录:

当事人自告知书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视为放弃此权利。(建议制作陈述申辩笔录)

案卷文书:陈述申辩笔录

16、听证:

A\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制作的是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不是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具有听证权利)

(一)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二)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或者营业执照;

(三)对自然人处以一万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十万元以上罚款;

(四)对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价值总额达到第三项所列数额的行政处罚;

(五)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

注意: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B\组织听证的程序:

(一)当事人提出要求听证的期限是告知后五个工作日内;

(二)举行听证的七日前,制作《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通知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听证的时间、地点;

(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依法予以保密外,听证公开举行;

(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

(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六)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席听证或者未经许可中途退出听证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终止听证;

(七)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八)听证应当制作笔录。

C\制作听证报告:

听证主持人在听证结束后向部门负责人报告听证情况和处理意见时使用的文书;

注意:当事人自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建议制作放弃听证权利笔录)

案卷文书: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送达回执,听证笔录,听证报告

17、行政处罚决定的审批:

在案件调查终结之后,将最终处理建议提供部门负责人审批时用到。

行政处理决定审批表需要报请办案机构负责人和部门负责人审批。

经过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的,需要在本文书的备注栏予以注明/p>

“经__年__月__日集体讨论决定,同意”。

案卷文书:行政处理决定审批表

18、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改正通知书并送达当事人:

A\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内容包括: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等基本情况;

(二)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三)当事人陈述、申辩的采纳情况及理由;

(四)行政处罚的内容和依据;

(五)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六)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七)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B\期限:

普通程序办理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因案情复杂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的,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最多总共一百二十天。

案卷文书: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改正通知书,送达回执

注意: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送达。

C\对个人不予行政处罚或者从轻、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

1、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不予行政处罚;

2、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3、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

4、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有违法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D\不予行政处罚的其他情形:

1、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2、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3、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

备注:前面讲过不予立案的情形;

E\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其他情形:

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2、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3、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4、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注意:法律文件中“应当”和“可以”的区别:“从轻”和“减轻”的区别:

应当——必须处罚;可以——可以处罚也可以不处罚;

从轻——在规定的处罚幅度内处以较低罚款额度;——,罚元。

减轻——在规定的处罚幅度内下降一个处罚幅度进行处罚;

——,应该罚以上,减轻以后就罚以下;

19、催缴罚款:

A\督促违法主体在15日内将罚款缴纳至制定银行账户。

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B\当事人逾期不缴纳罚款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C\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且在收到催告书十个工作日后仍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在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案卷文书:延期/分期缴纳罚款通知书,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送达回执,

山西省代收罚没款收据

20、结案:

A\适用普通程序查处的案件,行政处罚决定执行完毕的,应当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填写结案审批表,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予以结案;

B\适用简易程序查处案件的有关材料,应当在作出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交至所在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归档保存。(不需要结案审批表)

结案后,办案人员应当将案件材料立卷归档。案卷归档应当一案一卷。

行政处罚档案保存期限:1、重要的永久;2、一般的30年;

案卷可以分正卷、副卷:

正卷按照下列顺序归档:

(一)立案审批表;

(二)行政处罚决定书及送达回证;

(三)对当事人制发的其他法律文书及送达回证;

(四)证据材料;

(五)听证笔录;

(六)财物处理单据;

(七)其他有关材料。

副卷按照下列顺序归档:

(一)案源材料;

(二)调查终结报告;

(三)审核意见;

(四)听证报告;

(五)结案审批表;

(六)其他有关材料。

其他注意事项:

1、需要告知当事人的权利:

a陈述申辩权;b听证权;c行政复议权;d行政诉讼权;

2、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加处罚款的数额在此期间不予计算。

3、回避决定作出之前,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案件调查。

——参考文件:

《行政处罚法》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文书格式范本》使用指南

感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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