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合肥一药店因开展药品买赠促销,被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
据了解,合肥肥西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开展检查时,发现在辖区一家药店“非处方药”货架上标有“买三送一”、“买四送一”等买赠标识。经执法人员现场查看发现,正在开展买赠促销的“某某牌参芪首乌补汁”、“某某牌加味逍遥丸”产品外标签上均印有红色OTC标识(即甲类非处方药),该促销药品行为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以搭售、买药品赠药品、买商品赠药品等方式向公众赠送处方药或者甲类非处方药”。随后,执法人员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责令该药店立即改正,并给予警告行政处罚。
在不少药店,店内随处可见“惊爆价”“买药赠惊喜”“买三领四”等字样的海报,海报上还列出一些打折药品及特价药品的名称,以此吸引顾客购药。实际上,当中有些促销活动已经属于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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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惊爆价”让药店收下35万“罚单”
在节假日及平常的促销中,包括不少药店等商家在众多促销手段中,“特价”“大减价”“跳楼价”等价格优惠宣传语无疑是吸引消费者眼球的杀手锏。多数商家是诚意满满地“把价格打下来”,但也不乏个别商家“口惠而实不至”,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
江苏某药店在去年“五一”假期前后,在促销活动中宣称“促销特价”、使用“惊爆价”等用语,其实际价格与促销活动前却是一样的,结果因价格欺诈被罚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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