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于年施行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分类管理的核心就是加强处方药的监管,减少不合理用药的发生,保障公众用药安全。然而在实施近19年来,处方药如何有效管理,特别是零售药店处方药销售如何有效监管一直困扰着相关部门,至今仍为未解决的难题。
现实中零售药店处方药销售的监管仍面临诸多痛点。零售药店违法违规销售处方药已成行业乱象,其中执业药师“挂证”情况严重并形成一条黑色产业链。
一、处方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处方药是指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方可购买、调配和使用的药品。国家药监部门将药理作用大、治疗较重病症、容易产生不良反应的各类药品规定为处方药,患者只能在医生的指导下使用。
处方药大多属于以下几种情况:上市的新药、可产生依赖性的某些药物、药物本身毒性较大、用于治疗某些疾病所需的特殊药品。非处方药是指不需要凭医师处方,消费者可以自行判断、购买和使用的药品。非处方药又称为柜台发售药品(Overthecounterdrug),简称OTC,其特点是安全、有效、方便、质量稳定。
二、零售药店处方药销售监管的突出问题
第一,药店违法销售已成常态。迫于生存压力,零售药店违法违规销售处方药已成常态,其主要表现形式有:必须凭处方销售的处方药“无门槛”销售,也没有留存处方凭证;登记身份信息即可销售的处方药也不记录;主动向顾客推荐或诱导顾客购买处方药;没有制作或者偶尔制作处方药销售台账;利用网络交易平台寄售处方药等。
第二,药店想方设法规避监管。在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零售药店要获得生存,必须想方设法提高自己的销售业绩,赢得生存之本。然而在面临处方药现实困境,守法经营难于维持,对此药店往往采取多种措施刻意规避监管,以图蒙混过关。
主要手段有:一是自行伪造处方凭证。有药店拿来医疗机构的空白处方笺,自行开具假处方,以假充真。二是不落实处方药管理制度。不执行处方药进销存登记制度,导致监管部门检查时无法核实其是否有销售处方药。
三是制作虚假处方凭证。医院、诊所等医疗机构相互协商好,有顾客要买处方药,就由医疗机构开具一张处方单存放在药店,以备检查。四是避开监管时间销售。在工作日的工作时间内不销售处方药,到非工作时间就开售,打时间差,规避监管时间。
第三,执业药师挂证已成乱象。“挂证”即执业药师资格证名义上挂靠药店,实际从未在药店在岗就职。执业药师作为药店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是对处方药销售的重点环节之一,其对处方药的能否合理使用起到最后一关的关键作用。然而执业药师“挂证”已是药店的生存之道。
药店竞争激烈,要生存就得严格控制自己的成本。若药店聘请1名执业药师在职在岗,每月工资待遇至少不低于9千,这笔开销可以聘请3名销售员。所以对药店而言,“挂证”是最好的选择。但是执业药师“挂证”的直接后果就是未经审核就直接销售处方药,药品的安全性得不到保证,这也是处方药滥用的原因之一。
第四,部门监督检查未能到位。对于处方药,因现行的药品法律对于零售药店销售处方药设置有法律责任的仅有《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罚则是责令改正并警告,拒不改正处于一千元以下罚款。违法销售处方药的处理措施先是责令改正,后才是罚款,而罚款金额是在一千元以下。
这对于药店经营者来说是完全在接受范围内的,反而会给监管人员带来不少的工作量。因此监管人员就算发现药店没有落实好,多数是采取口头警告方式,要求药店进行整改。对监管人员来说,药品安全才是最重要的底线,只要守住这条底线,就不会出现大的问题,至于处方药有无按规定销售,只要不出问题,则能过就过。
第五,监管存在不少风险隐患。一方面是将药品监管列为中心工作。目前对于市场监管部门来说,食品是重中之重,党中央、国务院从上至下都强调食品安全,要坚决贯彻落实“四个最严”,无疑食品监管这一块工作,占据了市场监管部门大量的工作精力。
其次是特种设备,作为特殊监管领域,特种设备风险系数大,若不重视就会酿成大祸。食品、特种设备等这些监管领域都涉及生命健康,人命关天,一旦出现问题,都会产生较为严重的后果。为了管好这些领域的工作,基层市场监管部门投入大量的工作精力去完成,争取监管到位,不出问题。因此对于药品监管,只能作为次要工作来抓。
另一方面是对零售药店的监管有所放松。零售药店在药品环节中是属于最终端,是销售单位,且属于小规模的销售,这种对于已经形成较为规范的药品体系来说,风险较为可控,一般不会出现大的意外问题,特别是处方药销售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