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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调今天开始杭州市多地出台楼市新政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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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套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

万贷款可减少3万元利息

昨天晚上,中国人民银行网站发布消息,决定自年10月1日起,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1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调整为2.6%和3.1%。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政策保持不变,即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不低于3.%和3.%。这是继央行、银保监会阶段性放宽部分城市首套住房贷款利率下限后又一利好。

公积金贷款新利率执行后,对于首套购房者来说,将实实在在省下一笔购房成本。按照一笔万元,年限30年的公积金贷款来计算,首套房新利率下,贷款利息总额将减少约3万元,每月可少还款82元。

卖掉房子后一年内买房,

退个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自年10月1日至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

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杭州市钱塘区出台楼市新政,

放宽限购条件!

昨晚,钱塘区出台楼市新政,放宽限购条件。其中对已落户本市的户籍家庭或在本市工作且有城镇社保(或个人所得税)缴纳记录的非本市户籍家庭,可在本区白杨、义蓬、新湾、临江、前进等街道购买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符合条件的本市户籍家庭在上述街道购买第二套住房不受落户满5年的限制。各类家庭在限购区内限购的住房总套数不变。

原文如下:

《钱塘区经济稳进提质攻坚行动政策补强24条实施方案》(部分条款解读)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委关于稳住经济大盘和全省经济稳进提质攻坚行动的各项决策部署,巩固系列稳经济政策措施已取得的成效,积极引导预期,持续推动经济回升向好,切实提升各类市场主体获得感,激发市场活力,全面打赢经济稳进提质攻坚战。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

加强重点企业用电保障

将经济增长贡献大、涉及关键技术研发生产、产业链补链强链关键节点的重点企业纳入生产白名单,有限合理保障用电需求,对于审核通过的外租发电机给予一定的补助。

推动交通货运保通保畅

根据周边疫情形势变化,动态调整入杭通道检查站,畅通交通大动脉和内循环,确保物资高效运输。升级完善“钱塘货运防疫云上服务站”平台,提升管控效率,压缩通过时间,在确保闭环管理前提下,实现快速查验、快速通行。

鼓励制造业企业加快技改

设立万元扩大投资提振经济发展资金,用于奖励企业加大技改投入。

支持制造业企业进一步稳增长

(1)针对年下半年产值超过5亿元(含)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下半年增速超过上半年增速且下半年同比增长达到5%以上的,下半年增加值每增加万元奖励1.5万元。对达不到上述增速但对全区有重大支撑作用的企业,自去年起,连续两年产值超过亿元的,给予万元奖励;连续两年产值超过亿元但不足亿元且不低于去年的,给予万元奖。

(2)针对年下半年产值超过0万元但不足5亿元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下半年增速超过上半年增速且下半年同比增长达到5%以上的,下半年增加值每增加万元奖励1万元。

(3)针对今年月度新增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下半年产值达到0万元以上的,增加值每增加万元奖励1万元,单家企业最高万元。以上奖励资金由企业自行分配。

支持信息软件企业进一步稳步增长

对于规模以上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64、65类,不含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年全年营收同比增长5%(含)-15%的,营收每增加0万元奖励1万元;年全年营收同比增长15%及以上的,营收每增加0万元奖励1.5万元;对于年新上规并在月报体现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不含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年全年营收每新增0万元给予奖励1.5万元。本条政策单家企业享受上限万元,不与区贡献挂钩,与《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政府关于纾困助企的政策意见》第十九条不同时享受。

鼓励商业综合体、专业市场、特色街区提质增效

对商业综合体、专业市场、特色街区进行收银结算系统改造,实现统一收银并入库纳统的,零售额每达1亿元奖励50万元,单家最高不超过0万元。

大力发展“钱塘企业”形象宣传

支持利用广场等公共场所举办文化商业等活动。按照全市要求,大力配合全区接入“联网联播联控”监管平台(5块)的户外大屏,开展“钱塘企业”形象宣传,帮助企业提升知名度,打造美誉度。对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店招店牌备案,权限下放属地街道办事处,备案系统权限拓展,在资料符合条件下,减少环节,即时办理,实现快速备案。

二、促进消费持续恢复

发放专项消费券

推出0万元专项消费券,用于带动钱塘区消费市场有序复苏。

加大批零住餐业支持力度

(1)对在库限上批发和零售企业年3-4季度各单季销售额增速高于10%,单季销售额增量每达万元奖励3万元;单季销售额增速低于10%,单季销售额增量在万元-3亿元(不含)奖励3万元;单季销售额增量在3亿元及以上奖励6万元。对在库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企业年3-4季度各单季营业额增量每增万元,奖励15万元。以上奖励上限单季万元。

(2)对在库限上批发和零售企业年6-12月各月度零售额增速高于7%,月度零售额增量每达0万元,奖励5万元;月度零售额增速低于7%,月度零售额增量0万元-万元(不含)奖励2万元,零售额增量万元及以上奖励5万元。对在库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企业年6-12月各月度餐饮收入(含商品销售额)增量20万元-50万元(不含)奖励2万元,餐饮收入(含商品销售额)增量50万元-万元(不含)奖励3万元,餐饮收入(含商品销售额)增量每达万元奖励5万元。以上奖励上限月度万元。

(3)单个企业符合多种奖励的,取金额最高值,单季合计不超过万元。

促进汽车消费

设汽车专项消费券0万元,每位消费者(含企业和个人)在钱塘区指定汽车销售企业(注册在钱塘的社零纳统汽车4s店)购买7座以下(含)乘用车辆(不含新能源车及商用车、二手车)的享受分档补贴,不限上牌地区。

促进夜间经济繁荣

鼓励各街道打造商业特色步行街、综合体商圈、夜间消费新场景,合理布局夜间经济集聚示范区,评定市级集聚示范区,给予每个集聚示范区万元奖励;评定区级集聚示范区,给予每个集聚示范区50万元奖励。按照一点一方案要求,合理增加路外临时泊位,适当增加路内临时泊位。

完善停车管理

勘察梳理现有港湾式公交站,设置临时上下车泊位,并完善响应标志牌和标线。

三、促进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

已落户本市的户籍家庭或在本市工作且有城镇社保(或个人所得税)缴纳记录的非本市户籍家庭,可在本区白杨、义蓬、新湾、临江、前进等街道购买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符合条件的本市户籍家庭在上述街道购买第二套住房不受落户满5年的限制。各类家庭在限购区内限购的住房总套数不变。

杭州市余杭区发布楼市新政:

部分镇街放松限购,契税补贴!

昨晚,余杭区出台《关于落实现代社区公共服务提升攻坚行动若干意见》,其中两条与在余杭区置业的购房者相关。

其中,对部分镇街购房限制有所放松。其规定已落户本市的户籍家庭或在本市工作且有城镇社保(或个人所得税)缴纳记录的非本市户籍家庭,可在仁和街道、径山镇、黄湖镇、鸬鸟镇、百丈镇等镇街购买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符合条件的本市户籍家庭在上述镇街购买第二套住房不受落户满五年的限制。各类家庭在限购区内限购的住房总套数不变。

另外,对在年9月30日(含)前购买上述镇街普通新建商品住房的,在购房人办理不动产权证后,按照实际缴纳契税金额的50%标准给予补助;购买余杭区非住宅新建商品房的,办理不动产权证后,按照实际缴纳契税金额的30%标准给予补助。

原文如下: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乡社区工作重要论述精神,落实全省城乡社区工作会议精神,聚焦实施“五星幸福体”工程,实现全人群、全周期、全链条的现代社区公共服务优质共享,打造人民幸福美好家园,提出如下意见:

一、推进公共服务集成落地

1.加强规划统筹。充分发挥规划引领作用,全面完成城镇社区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研究“专项规划—国土空间详细规划—规划设计条件”传导机制具体实施路径。探索不同类型社区项目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落地建设推进模式,鼓励新建类开发项目实行带建设方案和运营方案土地出让。

2.补齐民生短板。瞄准公共服务短板弱项,完成城镇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调查工作,建立城镇社区公共服务设施数据库。加大公共服务供给力度,加快完善公共服务矩阵,鼓励图书馆、青少年活动中心、公办养老机构在社区开办分支机构或活动联办。推进社区助残服务,实施“1+7”社区助残服务暖心行动。开发一批有需求、可推广的应用,结合数字社会场景应用落地,提升公共服务设施服务效能。

3.强化运营利用。不断优化提升服务运营业务,加快培育运营主体,引导相关企业发展综合运营业务。研究支持存量用地建设各类环境及配套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方面的政策举措,充分盘活利用存量用地,探索完善社区存量更新政策,不断完善建设标准规范。开展社区资源梳理整理,实现社区资源整合,加强空间集约利用。开展社区集体经济调研,探索集体经济支持社区发展建设体制机制。鼓励国有企业、非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等,发挥主体优势,推动社区经济发展。

二、提升公共服务能力水平

4.完善养老照料服务体系。着力打造“大社区养老”新格局,全年新增认知障碍照护专区床位张、新增持证养老护理员人、建成智慧公办养老院1家、新增康养联合体2家。全年完成老年糖尿病患者眼底筛查1人以上,为人以上老年人建立口腔健康档案和营养监测档案,开展老年痴呆预防干预和心理关爱0人以上。

5.完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推动普惠托育服务发展,开展儿童医疗健康服务体制机制创新试点。全年新增托位1个,其中普惠型托位个,新增社区婴幼儿成长驿站18家。今年建设“医、防、护”儿童健康服务中心试点1个以上。

6.推进社区药事便民服务。进一步推动药品流通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成果,年内完成审批流程再造,实现全区范围内特殊经营乙类非处方药企业行政审批制改为告知承诺制,推动零售药店在社区优化布局。推动全区范围内20家零售药店接入“浙里药店”应用。

三、加快完善现代住房体系

7.构建现代化住房保障格局。加快构建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等为主体的“多层次、广覆盖、多主体”住房保障体系,有效推进住有所居,全年开工公租房15.2万方,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2.12万套(间),开工共有产权房0套。加快安置房建设,缩短拆迁群众在外过渡时间,全年开工61万方,竣工78.56万方。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现应改尽改。稳步实施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实现愿装尽装。

8.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已落户本市的户籍家庭或在本市工作且有城镇社保(或个人所得税)缴纳记录的非本市户籍家庭,可在仁和街道、径山镇、黄湖镇、鸬鸟镇、百丈镇等镇街购买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符合条件的本市户籍家庭在上述镇街购买第二套住房不受落户满五年的限制。各类家庭在限购区内限购的住房总套数不变。

对在年9月30日(含)前购买上述镇街普通新建商品住房的,在购房人办理不动产权证后,按照实际缴纳契税金额的50%标准给予补助;购买余杭区非住宅新建商品房的,办理不动产权证后,按照实际缴纳契税金额的30%标准给予补助。

9.推进无物业管理小区清零。因地制宜、分门别类推进无物业管理小区清零行动,逐步建立专业化物业管理、社区化准物业管理和自组式管理等多种管理模式格局,落实住宅小区基础物业管理%全覆盖。稳步提升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质效,实现住宅小区专业化物业管理覆盖率达到80%以上。高质量建设人民幸福美好家园,全年完成市级“美好家园”住宅示范小区创建6个。积极探索物业管理向农村社区延伸服务新模式。

四、推进城乡基本单元建设

10.推进未来社区建设。高标准建设未来社区,全年完成申报列入省级未来社区创建项目5个,列入市级未来社区创建项目4个,建成并提请省、市级验收项目不少于5个。

11.推进未来乡村建设。高品质打造未来乡村,全年申报列入省级未来乡村创建项目6个,4个市级第一批未来乡村创建项目完成年度任务,建成并提请省、市级验收项目不少于3个。

12.推进城乡风貌整治。开展城乡风貌整治提升行动,创建梦想未来城市新区、云上科创特色产业区、瓶窑老街传统风貌区、“禅径寻农”径鸬县域风貌区4个城乡风貌样板区。

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区政府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

年9月30

综合自中国人民银行、钱江晚报、钱塘发布、余杭发布等

值班编辑:陈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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