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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停机切换国家医疗保障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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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和浙江省医疗保障局统一部署,我市将停止使用现有医保信息系统,切换上线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浙江省“智慧医保”平台),切换期间将开展停机测试,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医保服务暂停时间

(一)暂停医保业务办理

年2月18日0时至2月28日22时暂停医保所有线上、线下经办服务(以下称业务暂停期),包括暂停:

1.参保缴费、转移接续、就医备案、医疗费零星报销、生育保险待遇核准支付等所有医保窗口经办业务,涉及全市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各乡镇(街道)、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站),“医银合作”银行网点,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等医保业务窗口;

2.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国家医保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职工医保网上申报系统、医保业务相关“一事联办”、自助终端等办理、查询线上医保服务。

(二)暂停医保医疗费实时结算

年2月24日22时至2月28日22时(以下称结算暂停期),暂停我市所有参保人员在本地和异地的医疗费实时结算(包括使用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同时,暂停参保人员在本地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医保购药结算(包括非处方药直接购买和外配处方购药)。外地参保人员在我市异地就医实时结算也同步暂停。

二、医保服务恢复时间

年2月28日22时起,正式启用浙江省“智慧医保”平台,恢复医保窗口经办业务及参保人员的就医、购药结算,同步启用浙江医保公共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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