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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人注意了零售药店分级分类管理开始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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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为了促进药品零售业高质量发展,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山东省印发实施《山东省药品零售企业分级分类管理办法》。目前为止,山东省大概有4万家药店,预计要在到年底,完成对每家药店的分级管理。

药品零售企业划分四个等级

按照《山东省药品零售企业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药品零售企业将分为A、B、C、D四个风险等级。其中,A级标准为质量管理状况良好、一年内未受行政处罚。如果企业提供虚假申请材料,拒绝、逃避、阻挠执法人员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或者拒不配合执法人员进行案件调查等,则为D级。

药店经营范围划分

规定,根据企业设置条件与药品经营范围、经营规模适应程度,核定的经营范围从小到大分为一类、二类和三类。一类店经营范围限定为非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乙类非处方药)。二类店经营范围限定为非处方药、处方药。不包括麻醉药品、放射性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等禁止类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含麻醉药品的复方口服溶液等限制类药品,以及生物制品(微生态活菌制品除外)、中药饮片、罂粟壳等。三类店经营范围包括非处方药、处方药,除麻醉药品、放射性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等不得在零售药店销售的药品外,生物制品、中药饮片等均可在三类店销售。

差异化配备执业药师

除此之外,不同类别的药店可差异化配备执业药师。一类店应当配备至少1名药师或药师以上职称的药学技术人员,二类店应当配备与经营范围、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至少1名执业药师和1名药师或以上职称的药学技术人员;三类店应当配备与经营范围、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至少1名执业药师和2名药师或以上职称的药学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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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为了促进药品零售业高质量发展,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山东省印发实施《山东省药品零售企业分级分类管理办法》。目前为止,山东省大概有4万家药店,预计要在到年底,完成对每家药店的分级管理。

药品零售企业划分四个等级

按照《山东省药品零售企业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药品零售企业将分为A、B、C、D四个风险等级。其中,A级标准为质量管理状况良好、一年内未受行政处罚。如果企业提供虚假申请材料,拒绝、逃避、阻挠执法人员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或者拒不配合执法人员进行案件调查等,则为D级。

药店经营范围划分

规定,根据企业设置条件与药品经营范围、经营规模适应程度,核定的经营范围从小到大分为一类、二类和三类。一类店经营范围限定为非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乙类非处方药)。二类店经营范围限定为非处方药、处方药。不包括麻醉药品、放射性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等禁止类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含麻醉药品的复方口服溶液等限制类药品,以及生物制品(微生态活菌制品除外)、中药饮片、罂粟壳等。三类店经营范围包括非处方药、处方药,除麻醉药品、放射性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等不得在零售药店销售的药品外,生物制品、中药饮片等均可在三类店销售。

差异化配备执业药师

除此之外,不同类别的药店可差异化配备执业药师。一类店应当配备至少1名药师或药师以上职称的药学技术人员,二类店应当配备与经营范围、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至少1名执业药师和1名药师或以上职称的药学技术人员;三类店应当配备与经营范围、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至少1名执业药师和2名药师或以上职称的药学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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